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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成準確度是否足以達到刑事案件檢控標準的「毫無合理疑點」?】

2024年7月30日

近日,海關公佈了一個重要消息:典轄下的電腦法證所正研究引入人工智能技術,加快分析電子證據包括文字、圖片及影像等,最快數秒間可完成單一指令,搜尋出所需資料,有助提升調查效率;而有關系統準確度約8成,但會受不同因素影響、例如數據量等,會透過改善數據模型,提升準確度,期望短時間內可建立有關系統架構。過去,電腦法證所平均每年協助處理超過100宗案件;在這進入大數據年代,電腦法證所處理的案件種類增加,包括協助調查洗黑錢、走私活動等,所處理的電子數據量及複雜程度也相增加,因此需要積極研究引入新科技,協助調查罪案。

站在普羅市民和破案的角度,海關剛公佈的以上新消息,無疑是一大喜訊;社會各界均熱切期望電腦法證所正在引入的新科技,可以有效地協助調查洗黑錢、走私活動等案件,及對犯罪分子作出更嚴厲的打擊。然而,8成的準確度,又會對因應這種新科技而出爐的證據,構成些什麼影響?

香港沿用《普通法》,在刑事案件的審訊中,舉證責任由始至終在於控方;而控方肩負的舉證標準,則為毫無合理疑點。然而,對於毫無合理疑點所需的程度,又是怎樣? 從數學的角度, 是要求法官或陪審團接受案中控方提供的人證和物證的可信性或準確度,達到百分百可信或正確的程度?還是只有9成、8成或7成……,已經是足夠令其信納控方能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證明得到控罪的所有元素,並裁定案中的被告罪成?

不管怎樣,在現實生活中,法律並沒有對於多少成的可信性或準確度才能足以構成毫無合理疑點的要求作出一刀切的釐定。畢竟,判案絕非單憑計數便可以達到真正的公平正義,每宗案件也有其獨特情況,如何考慮案件的證據,難以一概而論。對於個別證人的證供達到多少成的可信性,往往只能作出一個整體的數字上之判斷;至於這個多少成結論背後的原因,相信是難以向其他人解釋的。整體來說,單單要求主審法官去裁定一個證人是誠實,還是不誠實?是可信,還是不可信?這才是比較恰當兼合理的要求。

回歸人工智能技術有8成準確性的議題。客觀而言,8成的準確性難以令每位主審法官都會接受有關技術所得來的證據能在毫無合理疑點的情況下,證明到用有關技術得來的證據是百分百可信的,除非案中有其他證據可以和用人工智能技術不來的證據互相吻合。如果控方希望在刑事案件的審訊中單憑人工智能技術得來的證據,在案件缺乏其他的證據下,仍能穩當地將被告成功入罪,提升有關科技的準確度,正是刻不容緩的。否則,辯方代表屆時必定會依賴「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之法律原則,去說服法庭不該在人工智能技術僅最多8成準確性之情況下,去定被告的罪。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