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陳廣池12月12日在區域法院指林卓廷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港鐡站煽風點火,裁定林卓廷與另6名被告暴動罪成。全部被告即時還押至2025年1月22日求情,2月27日判刑。
陳官不信納林卓廷當日到元朗現場是想調解爭執,監察事件,並指出林其實是想「抽政治油水」,「蒐證用來打擊敵人」。陳官指林當晚在社交媒體貼出3則貼文,又渲染謂「有黑社會介入其中」。回顧2019年721當天,當時港島西環一帶剛發生大規模遊行,且在中聯辦附近發生暴動。林卓廷在收到元朗港鐵的情況後,便立即趕入元朗參與。網上視頻可見,林和元朗港鐡閘外的白衣人有語言挑釁,林對白衣人說「你哋唔好走,警察嚟緊」。林明顯是在火上澆油,添薪拱火,不是在平息紛爭。如果林真的是想調解閘內閘外兩方,為何不是勸各方人士「一人少句」,並請雙方儘快有序離開元朗港鐡站?
至於有所謂「受害者」說「當日情況混亂,很多人不懂如何反應」,「在等警察來期間,見到林卓廷這位議員會安心一點。」,這根本是砌詞。正常市民見到情況混亂,第一時間便是逃到安全地方,以免殃及池魚。普通市民到了安全地方後便會報警。這些所謂「受害者」根本是黑暴的同路人。普通市民那會像本案多名被告般,留在元朗港鐡大堂不散去。再者本案有被告對白衣人扔水樽、扔雨傘,甚至用消火喉射水射向閘外白衣人。至於有逃到海外黃絲把這些扔雜物的行為說成是「反射動作」,那更是荒謬。普通市民見到當晚的暴動場面,或許會驚恐、或許會憤怒;但「反射動作」是想方設法離開?為何仍要立在危牆之下等警察來?為何還要做扔水樽等挑釁行為?
至於黃絲經常說的所謂「原告變被告」,這又是另一謬誤。罪犯尤其兇殺案為了洗脫嫌疑,也會率先去報案,以這個行動來掩飾其為何會出現在兇案現場。這是心思細密的罪犯最愛耍的手段。721 當然不是一般兇案,721 是暴動案。律政司檢控當時元朗港鐡閘內和閘外相關人士參與暴動。這也突顯政府對社會紛爭的守法立場。《基本法》保障市民的言論自由,市民可以批評甚至狠批政府的政策,但任何市民都不應用暴力來表達其政治觀點。林卓廷及一眾黃絲為了維持其政治正確性,不惜悲情化721 ,把黃絲被白衣人攻擊的個別事件,誇大成是普通市民受到無差別攻擊,但刻意忽略當晚其實是兩批人在暴動。以香港社會資訊的透明,林卓廷及一眾被告當晚在做什麼,昭然若揭,彰彰明甚。
隨著721事件兩方參與人士的悉數被判有罪,721事件也由法庭一錘定音,有力戳破黃絲謊言。日後再有評論721 事件時,陳官的在法庭上的言論,可作有力佐證,是研究這段歴史的重要註腳。無怪乎黃絲們會呱呱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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