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4日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於今日(12月24日)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所賦予的權力,刊憲公告,將7名逃犯列為「指明危害國安全罪的潛逃者」,包括:許智峯、郭鳳儀、袁弓夷、郭榮鏗、任建峰、許穎婷及邵嵐,並實施四項有關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及「撤銷特區護照等」。而袁弓夷還被「暫時罷免董事職位」,郭榮鏗及任建峰「執業資格暫時吊銷」。
而律政司將向法庭申請沒收許智峯犯罪得益,並有證據指許智峯串通海外政客、偽造文件欺騙法庭以批准其離港,但實際上潛逃海外。另外,許智峯亦於涉嫌干犯國家安全罪行的網上平台收取資金並從中得益,因此,為防止他利用犯罪得益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及活動而將其犯罪得益沒收。
此外,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亦公布對6名潛逃海外人士發出通緝令並採取相關措施,包括鍾劍華、鍾翰林、劉珈汶、何良懋、鄭敬基、張晞晴,各懸紅港幣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