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北角發生了一宗引起社會廣泛討論的悲劇性事件;事件中,一名男子疑似因精神病突發,在家中襲擊家人後,警方接報趕至現場救援。豈料,事態發展急轉直下,當警員試圖制服該男子時,男子突然持菜刀和剪刀衝向警員。儘管警方曾作多次警告,無奈男子並未停止攻擊;最終,警員在距離僅1.5米的危急狀況下,開槍擊中了男子的胸部,男子隨即傷重不治。
其後,事件迅速發酵,死者遺孀更帶著亡夫的遺照到警察總部抗議,期間顯得情緒激動且充滿悲痛,並公開質疑警方是否應該使用致命武力,並指出警方應考慮使用其他非致命手段,例如胡椒噴霧、警棍、盾牌,甚至派出談判專家來應對突發狀況。對於到底警員的開槍行為是否合理,當然有待死因裁判法庭展開聆訊去,確定肇事情況,才可確定。
對於事件之誰是誰非,社會各界的主流聲音包括了兩個截然不同的意見。一派是支持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在公開回應事件時所言,事主在電光火石之間衝向警員,在只有1.5米距離時開槍是果斷決定。至於另一派,則不停地以各式歪理去上綱上線,像黑暴禍港時期的黃絲港獨分子之不斷抹黑香港警方,企圖掀起社會人士對警方之不滿甚至仇恨,旨在將事件發酵為一個「藥引」,去發動另一次反政府活動。黃絲港獨分子之潛伏社會,平日隱藏著自己,去等待著任何機會去發起危及國家安全,正是鐵一般的事實; 因此,任何愛國愛港之士,時刻均不可掉以輕心,並保持著全面警戒,以防反中亂港的火種再次有機會被燃點!
身為執法者,在場警員的首要任務,在於保護生命安全,包括了警員及死者家屬。持有兩把致命武器的死者在情緒失控的情況下衝向警員,如此場景對所有在場人士而言,均已構成了直接且迫在眉睫的威脅,理所當然屬於緊急情況;根據警察的守則,當生命受到威脅時,使用較高層次的武力是必要的手段。任何人也不該在死因裁判法庭有聆訊結果之前,便妄下斷語,對開槍警員「未審先判」,對其作出種種沒有充分基礎或理據的指責,甚至以此作為去攻擊香港警方及抹黑特區政府的「政治武器」!
除了警員在事發時開槍是否適當外,整件事情值得各界關注的另一個要點,是特區政府該如何有效地去增撥資源,去支援那些有精神病患者的家庭? 是次事件,無疑是一個悲劇;事主喪失了性命,其家屬喪失了至親,事情發展至如此結局,是任何人也不希望的,也是大家始料不及的!事實上,精神病患者在暴力情景中的潛在威脅性不可忽視。過往的相同性質事件,例如去年鑽石山的兇案,皆顯示出精神病患者在病情發作時,有機會具有高度的攻擊性,且難以控制,極有可能對在場人士構成傷害。教導精神病患者家屬在如此情況下如何應對,及如何在平日密切觀察家中精神病患成員的情緒變動,並在適當的時候向社工、醫護人員等專業人士求助,及早預防悲劇的發生,再加上特區政府該真撥多少資源去支援精神病患者及他們的家人, 均是值得整個香港社會去反思的。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