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於「港版顏色革命」期間,發生過「理大圍城」事件,當時香港理工大學被黑暴佔據,一位自稱是義務急救員的男子,便曾帶備急救用品及對講機等物品到現場;至理大被警方圍封後,這名男子便試圖從封鎖線逃出,但卻被當場拘捕,並於事後被控兩項暴動罪,分別指稱他在理大內外參與暴動。3月15日,他於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暴動罪罪成,共被判入獄42個月;此外,他也因管有對講機,而被判罰款港幣2,500港元。
在黑暴禍港期間,香港各區天天發生暴亂,因而大大地影響了普羅港人的正常生活。大量青年人或為了追求所謂的西方標準下的民主、自由及人權之「崇高理想」,或受了外部勢力的「洗腦」,或基於「仇中恐共」的情緒,而淪為黑暴分子。部分暴徒為了逃避一旦被捕後的法律責任,便「深謀遠慮」地為自己度身訂造一個角色,去為自己將來打官司「鋪路」,企圖增加被檢控後的脫罪機會。
然而,當法庭考慮這類案件被告的罪責時,對於如此「掛羊頭,賣狗肉」的說法,又焉有不拆穿之理? 以上述案件的主審法官陳廣池為例,他對該為被告的謊言,完全是「一眼看破」,陳官於判刑時一針見血地直指,被告並沒有責任去照顧示威者,卻受他人影響,以為所謂義務急救員有「免責金牌」,會得到執法機關的認同和放行,但這根本是自欺欺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違法,都要備受法律制裁。
所謂的義務急救員,決不會有絲毫特權,令其可以凌駕法律;明眼人一看,都可以心領神會到這類人士之所以出現在暴動現場,純粹是出於他們與出現於暴動現場的黑暴分子,是屬於同一團伙,他們彼此懷有的相同目的,就是要破壞香港社會,及實施他們的反政府圖謀。被定罪後的被告需要入獄及留有案底,但這個案底絕不會令其人生更精彩,拘捕及被判入獄令被告的醫護工作前途盡毁,正是被告本身咎由自取。
作者龔靜儀為香港執業大律師、粵港澳大灣區執業律師、華商律師事務所港澳律師執業中心副主任、粵港澳大灣區創新智庫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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