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8日
13:44 散庭
13:25 警方檢取第六被告手提電話
證人指曾向第六被告張琸淇檢取其手提電話,作為調查之用,張亦願意將手提電話的密碼交予證人。但證人指沒有試用該密碼,因為他指出是被指派檢取電話而並非查看電話入面的資料
13:03 繼續審訊
12:27 休庭
11:27 第六被告指第三及第四被告製造炸彈
證人指於2020年3月7日駐守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在宏創方503室拘捕本案第六被告張琸淇,證人對張宣布拘捕的罪名及施以口頭警誡,警誡後,張回應只知道「五飛」(第三被告吳子樂)及「西瓜」(第四被告張家俊)有份參與製造炸彈
10:58 法庭傳召警員周焯堯出庭作供
10:57 繼續審訊
10:32 休庭
10:05 TG群組中討論爆炸品化學物品
庭上繼續播出第三被告吳子樂的 TG記錄,顯示一個 TG群組「烘焙同好會 0.3」的對話紀錄:吳 (夠鐘改名):「搵到 total 3300g S 了夠唔夠?」、第二被告李嘉濱 (一枝弓):「夠」、吳 (夠鐘改名):「Total 幾多種粉?Kno3,mg,S,AL,仲有乜?」。證人指跟據調查,警方在503室的一個行李箱裡面,發現到化學物品,包括:硝酸鉀、鎂粉、硫磺及鋁粉
09:55 庭上播放第三被告TG記錄
庭上播出第三被告吳子樂的 TG記錄,吳子樂 (夠鐘改名)曾在 TG說「看更問我做乜咁大煙」。證人亦確認曾在宏創方的閉路電視片段中看到宏創方五樓有煙的狀況,而拖著行李箱的人是吳
09:38 證人能辨識出第三被告
證人指在宏創方2020年3月7日的五樓大堂閉路電視中,能透過片中人物的髮型、褲及鞋等,辨識出第三被告吳子樂。證人亦指曾看過吳的錄影會面紀錄、吳被捕後所拍攝的相片及吳在宏創方有戴口罩和無戴口罩的錄影片段
09:17 法庭傳召警員溫文鏡出庭作供
09:11 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