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抨擊到讚揚 香港前法官的政治迷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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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岑耀信,近期對「8.18未經授權集會案」判決的公開讚揚,引起了廣泛關注。尤其引人注目的是,他此前曾高調辭去法官職務,並對香港法治現狀表達了強烈憂慮。如今,他卻對同法院的英國法官廖柏嘉在該案中維持定罪的判決表示高度認可,稱其「絕對正確」。這看似矛盾的立場轉變,值得我們深入探討,並嘗試理解其背後的法律邏輯。

岑耀信近日在播客節目中詳細闡述了他支持廖柏嘉判決的理據。他指出,香港的《公安條例》與英國1936年的《公共秩序法》在立法精神和具體條文上存在相似之處,均賦予警方權力禁止可能導致公共秩序失控的示威活動。他認為「8.18案」中被告的行為,即使在英國也同樣構成違法,因此廖柏嘉的判決與英國的相關判例法精神一致,並無明顯的法律瑕疵。

岑耀信進一步解釋,香港和英國的法律都強調在保障集會自由的同時,維護公共秩序和社會安全。在此案中,上訴人爭辯的重點在於香港法院的判決是否與英國法律精神相符,而岑耀信認為,廖柏嘉法官的判決恰恰體現了這一精神。

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烈顯倫也對此案的法律詮釋提出了重要觀點,尤其關注「雙稱性原則」在此案中的適用性。他強調,被告涉及30萬人的行為,無可避免妨礙普通市民生活,這怎可能歸類為「和平」呢?而且在被告被提控和起訴及定罪之前,已經做了「執行相稱性」評估,這就是警方所做的,其後律政司長在決定起訴被告時也做了同樣評估。

烈顯倫帶出隨後終院非常任法官廖柏嘉所言:「罪行元素的證據本身,將展示有關條件的相稱性;不遵從有關條件則構成罪行的基礎。」

烈顯倫亦指,被告知道其行為屬違法,而他們公然挑戰法律。相關被告隨後被起訴,案件由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審理。她的罪成裁定是詳細、嚴謹和無可挑剔的。如法官所裁決,被告公然且故意違法。

岑耀信和烈顯倫的法律觀點,為我們理解「8.18案」判決提供了重要的參考。他們一致認為,廖柏嘉法官的判決並非如一些批評者所言那樣,是對香港法治的背離,而是基於法律原則和事實作出的公正判決。他們的分析也提醒我們,在評析複雜的法律問題時,應避免情緒化和政治化的解讀,而應深入理解相關法律條文和判例,才能得出客觀公正的結論。

儘管岑耀信此前對香港法治表達過擔憂,但他對「8.18案」判決的認同,表明他並非全盤否定香港的司法體系。在香港法治發展的關鍵時期,理性、客觀的法律分析比情緒化的政治口號更有價值。我們期待更多法律界人士,能夠為維護香港的法治精神貢獻智慧和力量。

2024-10-16
路見筆評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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