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從未正視非禮問題】
【香港從未正視非禮問題】
文章:玻璃朱
最近一名韓國網紅,在香港地鐵被跟隨的一名印度男子非禮,引起熱論。正常人都替當事人不值,亦有很多人指責非禮者可恥。但竟然有人怪那女士穿著太性感、太晚外出、還說她不反抗、不主動報警、都是受害人的錯⋯有時看到這類人留言,真的覺得很心寒。
若被非禮的是你家人、女兒、母親,你們還可以說得這樣輕鬆?衣着性感就是引人犯罪的觀點,絕對是有嚴重歧視問題。那鐘錶珠寶金行、銀行,又是引人犯罪嗎?
大家又說到當事人不太敢反抗、事後更沒有報警,好像是假造、甚至說受害人是自願也享受的⋯我真的懷疑說這些話的人究竟還有沒有人性?你試過被人非禮嗎?當時真的會因受驚過度而不敢反抗的,過後亦可能因各種原因而不報警。因為我亦曾是其中一位受害者!所以自己感受特別深。
熟悉我的人都知我有「地鐵恐懼症」,原因就是當年剛入行做股票,每天要由粉嶺坐火車到九龍塘地鐵站,再到金鐘上班。由九龍塘站(觀塘線)到旺角轉(荃灣線)的幾個站,上班高峰期絕對是每天也迫得像「沙甸魚」般,與其他與乘客都是身貼身,那亦是我經常被非禮的時刻,次數更超過二十次。不要看我看似剛強,原來當年發生時我竟然敢怒不敢言。可能是害怕,而又要趕上班⋯所以便硬著頭皮強忍。
就算報警了又如何?我在2009那年打完高球,與朋友路過蘭桂芳打算去食飯,又被一名年輕澳洲男子非禮胸襲。我當時鼓起勇氣即時報警,警察也即場拉了人。我有上庭作供,最後他被定罪,但只是罰款$7000,完全沒有類似判監等阻嚇作用。我當時覺得,原來男人想非禮一個女人,只要付錢便可;那些錢還不是落在受害人身上,而是付給香港政府,真是多麼諷刺。
香港政府和司法部門一直忽視非禮案的嚴重性,和對當事人的傷害性。我問過很多女性,發現90%以上也曾被非禮過。在地鐵、公共汽車、甚至行街被撞胸等等都試過。
地鐵車廂更是痴漢猖獗的重災區,我一直發聲,呼籲地鐵設立女士專用車廂,可惜卻從未得到回應。連內地也有女性專用車廂,似乎香港連效法接軌也不懂。可能高官都是男人為主、或很少坐公交,所以從沒有這些不幸遭遇吧。結果,到我有經濟能力買車後,更加拒絕搭地鐵,在地鐵多番被非禮的經歷,亦不滿未被有關單位關注,所以漸漸形成我的「地鐵恐懼症」。尤其是人迫人的繁忙時段,更加避之則吉。
至於香港司法制度上,對非禮罪犯刑罰亦太輕。連監禁也沒有只是罰款了事,請問有何阻嚇作用?難怪香港那麼多女士遭遇到非禮,也不打算去報警求助。
最可惡的是世俗眼光,覺得女人樣貌娟好身材標青,穿着比較性感或吸睛,便等於引人犯罪,被非禮也是咎由自取!這些把犯罪合理化的歪曲思維,令非禮犯更肆無忌憚,助長了他們的歪念。難道我們要學回教徒女士全身包裹只露出眼睛,才叫安守婦道?
香港是一個很發達先進的地方,可惜保障女性權益這方面,還是大落後於很多地方。由我年輕時到現在都二十多年了,法律和社會的保護仍沒有半點進步,真是非常失望⋯
(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