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防永久終止聆訊申請被濫用 司法機構必須嚴格把關 】
【慎防永久終止聆訊申請被濫用 司法機構必須嚴格把關 】
文章:龔靜儀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將在9月25日開審,審訊將不設陪審團,已安排由三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處理。較早前,黎智英曾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所謂「永久終止聆訊」,是指當辯方認為案件出現濫用程序的情況,導致了被告無法獲得公平審訊,或審訊繼續進行會有違公義,便可向法庭申請永久終止聆訊。要成功申請將案件終止聒,辯方當然要有非常充分的理據,背後也要有充分的證實質證據支持,法庭是絕不會容許辯方「隨口噏,當秘笈」,魚目混珠。以一遍又一遍的歪理企圖去瞞天過海,令法律公義不能夠得到彰顯。昨天(5月29日)下午4時,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頒布書面判辭,一致否決有關的永久終止聆訊要求。
黎智英的律師團隊在聆訊中質疑行政長官任命《國安法》指定法官制度的實施過程缺乏透明度,並力指行政長官及律政司司長千方百計阻止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代表抗辯,屬於迫害而非檢控,及因而造成審訊不公。要分析黎智英律師團隊 這個論據能否成立,最佳的方法,首推放眼世界,檢視一下那些所謂的西方民主大國如何任命法官,再作比較。以黃絲港獨份子最推崇的美國為例,其最高法院通常由一位首席大法官和八位大法官組成,這些法官均是由美國總統提名,並且需在美國參議院投票通過後方可任命;因此,美國法官的任命,與時任的美國總統及參議院的政客實有著千絲萬縷的不可分割關係。
反觀香港委任國安法官的情況,正如負責審理黎智英永久終止聆訊申請的三位法官正確地所言,香港司法人員的任命均經由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建議,行政長官對於任命哪一位法官成為指定法官一事上,並沒有絕對決定權,而且每一位法官都必須嚴守司法誓言和《法官行爲指引》;在實際運作上,也是由司法機構主責分配案件的工作。此外,法庭聆訊一般是公開進行,亦會公布裁決理由,若被告被定罪,也可提出上訴。與美國的委任法官制度比較,香港委任國安法官的機制肯定較完善,行政長官的權力遠遠不及美國總統的權力。任何人爭議行政長官委任國安法官的做法不公平,而不去挑戰美國的委任法官制度,均肯定是持有不折不扣的雙重標準!
為慎防永久終止聆訊申請程序被濫用,司法機構的嚴謹把關是最重要及最必須的。在黎智英案件中, 三位法稱職地履行了把關的責任,並將駁回辯方申請的理由詳細列出,合理地作出全面分析,讓公眾可以全面知曉事實及真相。
(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