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律師撐黑暴行徑 官:監禁是合適選項】
【「黃」律師撐黑暴行徑 官:監禁是合適選項】
近日,有一宗法庭新聞,案發背景是在去年4月九龍城舉行的泰國潑水節活動期間,一名YouTuber(綽號「勇狗」)的男子曾維誠,與葉嘉健及袁子健等共3人,涉嫌故意近距離用水槍射向3名警員及3名無綫電視新聞記者,被控襲警及普通襲擊等合共6項罪名。經審訊後,主審裁判官陳志輝昨天(16日)在九龍城裁判頒佈裁決,他裁定3名被告的行為超越潑水節可接受的行為標準,裁定他們全部罪名成立,並明言各被告的罪行性質嚴重,故現階段仍認為即時監禁是合適的判刑選項,惟因應辯方要求,在判刑前先行索取背景和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押後至11月1日正式判刑,期間各被告須還押。
上述案件令人回憶起2019黑暴禍港期間,香港社會被大肆破壞的情況,及須為構成當天香港亂局負上責任的人士。過去,已解散的公民黨的其中一位骨幹成員、資深大律師梁家傑曾在香港大學一個活動中公然宣揚「暴力有時或可解決問題」, 另一位公民黨骨幹成員、現在仍被扣押的執業大律師楊岳橋,亦曾公開聲稱「案底會令人生更精彩」! 以上兩番歪理曾經荼毒了不少人,也成為了不少青年年人加入反政府行列的「催化劑」!
事實上,不少「黃」律師一直充當推動黑暴及一眾暴徒後盾的角色,不斷鼓吹一些人毫無底線地衝擊社會秩序,部分更是「叫人衝,自己鬆」,引致不少青年人加入反政府行列,使用各式各樣的暴力手段去瘋狂地反修例。 「黃」律師有份籌辦的「612人道支援基金」,正是作為一眾因暴動而被捕的暴徒的「後盾」,為這些亂黨分子提供醫療費用、心理/精神輔導費用、法律費用及其他有關援助等支援,令他們在心理上可以於毫無後顧之憂的情況下,義無反顧地傾盡全力做出各式各樣的違法行為!無庸置疑的,是一群「黃」律師在黑暴禍港時期正扮演着助長暴徒的反政府反修例的心態之角色。
最可笑的是,一群「黃」律師將他們反中亂港之目標包裝成為「崇高的理想」,去鼓吹年青人不惜一切地去反政府,包括從事任何形式的違法行為,甚至以破壞香港社會的方式,去達到這群別有用心的「黃」律師之政治目的。明眼人不難看出,被煽動出去反政府人士中,從未見到任何一個是這群「黃」律師們的子女,難道被捕的人士均是無父無母? 為何犧牲別人子女的前途就可以? 除此之外,經常聽到暴徒口口聲聲指所謂的太子站「831打死人」之荒謬口號,一直窮追猛打要求港鐵提供閉路電視,事實證明事件是子虛烏有,根本無人死,但又為何沒有任何一個「黃」律師為事件出來作任何的澄清? 鐵一般的事實,是某些「黃」律師正扮演着黑暴主要推手之重要角色。
陳志輝裁判官在庭上也表示,在考慮過案申整體證供以,及拍攝到事發經過的影片內容後,肯定案中被射水的警員及記者不同意遭被告射水至這種程度;雖然法庭沒忽視此案發生於潑水節期間、現場人士會互相射水祝福,但3名被告的行為超越善意祝福,其行為所造成的身體接觸,已超越一般潑水活動可接受的標準。
裁判官也指 3 名輔警均身穿軍裝,要當值維持秩序,明顯地他們並非參與者。儘管兩名男輔警戴上花圈、臉塗粉末,但他們僅站在商舖門外,手上沒有持水槍或器皿玩樂,明顯沒參與潑水活動。裁判官又指,被告尾隨各名事主不斷近距離射水的行為,已超越表達祝福或嬉戲的程度,屬蓄意施加非法武力,遂裁定他們全數「襲警罪」罪名成立。至於襲擊 TVB 記者、攝影師的控罪,裁判官指他們明顯是工作中的記者而並非活動參加者,被告近距離向他們的頭、頸等位置射水;當記者離開該處後,被告仍跟着他們,甚至向其衣領射水。攝影師更稱被曾維誠曾用手肘撞其左膊。
裁判官更強調,沒忽視本案在潑水節發生,而潑水有祝福的意思,但被告近距離、明顯有意圖向各事主的眼、耳、面部等位置射水,行為必然超越潑水節一般可接受的標準,「粗野嬉戲」、「玩吓」等形容並不適用,故裁定被告蓄意向事主施加武力,而影片也顯示,3人是共同行事,有共同犯罪目的。綜合而論,本案的裁決絕對是合情合理、 有理有據;在證據確鑿之情況人,3位被告皆是罪有應得。他們被判罪名成立,代表着法律公義得以真正彰顯。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