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依法懲治海外潛途者 偏遭境外反華組織無理抹黑】
【特區政府依法懲治海外潛途者 偏遭境外反華組織無理抹黑】
於12月24日,隨著香港特區政府公佈了依法懲處一班潛逃了往海外的反中亂港者,外部勢力頓時彷如跳樑小丑一樣冒出頭來,當中包括了美國、英國、加拿大等國和歐盟的官員、政客等,全部大肆發表涉港謬論,以一遍又一遍的歪理去惡意攻擊香港警方依法對7名海外反中亂港分子採取行動。
是次保安局局長針對一班潛逃海外亂港分子的舉措,權力來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9條,當中賦予了保安局局長權力,去就個別潛逃者,以「度身訂做」的方式去決定落實行使那些具有針對性的措施,只要保安局局長合理地相信針對某位潛逃者的某些措施,是維護國家安全所需,便可以頒佈實行;值得注意的,《條例》並沒有將措施限制在特定的框架之內,這點正是有實際需要的,讓保安局局長可以在考慮個別潛逃者的實際情況後,適當地「對症下藥」,依法使用最適當的措施去對個別潛途者作出最恰當的懲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違法人士都必須為其行為付上法律責任,即使其已經成功潛途海外,甚至得到外部勢力的撐腰。
自《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以來,便成功地堵塞了香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層面的法律漏洞,黃絲港獨分子的亂港行徑也大為收斂,兩大法例便成為了香港特區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兩大「定海神針」。然而,在外部勢力眼中,兩大國安法便成為了他們的眼中釘,此乃由於兩大法例成功地推開了他們反華之手,震懾了他們長期培育及賴以在香港從事反中央及特區政府活動的一班「代理人」,令一班漢奸不敢再像兩條法例生效前一樣,去明目張膽地從事各式各樣的反華勾當。在整件事情中,外部勢力對於香港有了國安法,深感不滿,理由是國安法會損害他們在香港的利益。
歸根究底,外部勢力的思想仍是停留了在清末時代,誤以為中國仍是長期積弱,對外部勢力對華的干預無力抵抗。事實上,國家的發展卻是一日千里,在任何方面都絕對不會遜色於任何西方國家;單是中國近年在航天科技等方面的成就,已足以令舉世刮目相看! 在如此的背景下,外部勢力一直利用香港作為反華的橋頭堡,及為此長期精心培養了一班反華代理人,卻由於震攝於《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而引致這些反華代理人當中有部份分別選擇了「金盆洗手」、「退隱江湖」、「低調沉默」,或「潛逃海外」等。不管怎樣,外部勢力反華之心永遠不死,長期以不同的歪理去抹黑中央及特區政府,已經成為了他們的指定「政治操作」,並同時以大打「中國牌」、「香港牌」去轉移其國內民對現執政黨不滿的聲音及視線。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