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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誹謗案的賠償金額】

2025年3月18日

誹謗案中,原告人因名譽受損而進行民事索償並非罕見。可是,你知道法庭如何計算誹謗案的賠償金嗎?這並不是隨意決定,而是根據一系列明確的法律原則進行評估。今天我們就透過一些法律案例,帶你了解誹謗案中的賠償金計算方式,以及影響賠償金額的關鍵因素。

在涉及誹謗的案件中,一般損害賠償具有補償性質,目的是彌補原告人因誹謗而遭受的損害。根據香港終審法院在Oriental Daily Publisher Ltd v Ming Pao HoldingsLtd (2012) 15HKCFAR 299的判決(第35至40段),終審法院引用了英國上訴庭案例John v MGN Ltd [1997] QB 586的觀點,指出:

在誹謗案中,勝訴的原告人有權獲得一般補償性損害賠償,以補償其所受的損害。此賠償金應包括原告人因誹謗造成的名譽損害、情感困擾(如痛苦與屈辱),並維護其良好聲譽。評估賠償金時,誹謗的嚴重性是最重要的因素。若誹謗內容對原告人的個人誠信、專業聲譽、榮譽、忠誠等人格核心屬性影響越大,其嚴重性也越高。

此外,誹謗的傳播範圍亦具關鍵影響,例如對數百萬人廣泛發佈的誹謗比只對少數人傳播的影響更大。若被告人堅稱誹謗內容屬實、拒絕道歉或以傷害性方式盤問原告人,其行為將加劇對原告人感情的損害,法庭會將這些因素納入賠償考量中。

在這基礎上,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在上述Oriental Daily Publisher Ltd v Ming Pao HoldingsLtd 一案中(第35至40段),引述英國上訴庭案例Jones v Pollard [1997] MLR 233中的6大因素,為評估誹謗案中的賠償提供了清晰指引:

(1) 誹謗的客觀特徵:包括誹謗的嚴重性、是否刊登於顯著位置、媒體的發行範圍,以及是否有重複發佈。

(2) 對原告人情感的主觀影響:例如誹謗行為對原告人感情的損害,包括被告人在案發後的行為是否加劇原告人的痛苦。

(3) 減輕賠償的因素:被告人是否公開道歉或採取其他措施以減輕誹謗的影響。

(4) 減少賠償的因素:例如原告人本身的壞名聲證據,或其他陪審團有權考慮的事實。

(5) 特殊損害:例如誹謗行為直接導致的財務損失。

(6) 維護聲譽:賠償金應能幫助原告人恢復其過去及未來的聲譽。

除了上述6大因素,誹謗者的可信度也會影響賠償金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在上述Oriental Daily Publisher Ltd v Ming Pao HoldingsLtd(第41段)中指出,來自可信度存疑的人所作的誹謗指控,對原告人聲譽的傷害可能較小,所需的賠償金也會較低;而來自權威、可信來源的誹謗指控,影響則會更大。

誹謗案中的賠償計算並非隨意,而是根據誹謗內容的嚴重性、傳播範圍,以及被告人行為等多個因素進行綜合評估。對普通民眾而言,如果遇到名譽受損的情況,了解這些因素有助於更好地捍衛自己的權益。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