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立法保護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安全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提「二三四」口訣助理解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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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9日)在社交媒體上發布帖文,指為提升香港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的網絡安全,保安局將提交《保障關鍵基礎設施(電腦系統)條例草案》予立法會審議。鄧局長以簡潔易明的「二三四」概述了該法案的核心內容,旨在讓公眾更易理解其重要性及影響。

二是「兩大類別」,即草案鎖定兩大類別的關鍵基礎設施:一類是維持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設施,包括能源供應、資訊科技網絡、金融機構、交通運輸(海陸空)、醫療系統及通訊廣播;另一類則涵蓋對社會及經濟活動至關重要的設施,例如大型體育及表演場地、科研園區等。

三是「三類責任」,即主要針對關鍵基礎設施的營運者。草案規定營運者三項主要責任:首先,營運者必須在香港設立辦事處及專責部門以負責網絡安全;其次,營運者需制定完善的網絡安全計劃,並定期進行風險評估及審計;最後,營運者必須建立事故通報及應對機制,包括定期演習、制定應急計劃及在規定時間內向有關部門通報事故。

四是「四項原則」,即是該草案的制定是基於四項重要原則:一、只針對特定大型機構,不會影響個人或中小企業;二、僅適用於在香港設有辦事處的營運者,不具備域外效力;三、政府索取的資料僅限於評估及應對網絡安全事故,不會涉及個人資料或商業機密;四、法案以機構為單位追究責任,不會對個人施加刑事處罰或監禁。

是次立法旨在加強香港關鍵基礎設施的網絡安全防禦能力,保障市民日常生活及社會經濟穩定發展,同時兼顧平衡各方利益,避免對個人及中小企業造成不必要的影響。相信政府將積極與社會各界溝通,確保法案能有效地執行,並為香港的網絡安全建設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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