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可恥手段》

不明則評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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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跨黨派議員早前提出法案,要求檢視將49名港府官員、法官和檢控官列入制裁名單,包括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國安委秘書長區志光、警務處處長蕭澤頤,以及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等多名法官和裁判官,而一旦被制裁,涉美資產或被凍結。

美國赤裸裸地干預香港公平公正的司法制度,企圖透過制裁來影響中國國家安全,以下是我的觀點:

1. 威脅公共安全:港府官員、法官和檢控官負責維護社會的安全和秩序。對他們進行威脅可能導致公共安全受到威脅,影響社會的正常運作。他們都需要在保護他人和執行法律的過程中感到安全,以便履行其職責。

2. 威脅司法獨立:對法官和檢控官的威脅可能干擾司法獨立和司法程序的運作。法院和檢察官等執行公務人員應該能夠選擇性地和客觀地審理案件,而不受外部壓力或恐嚇的影響。威脅法官和檢控官可能破壞司法公正和法治原則。

3. 尊重人權和言論自由:港府官員、法官和檢控官應該享有與所有人一樣的基本人權,包括人身安全和言論自由。對他們的威脅侵犯了這些權利,並可能導致他們無法在公共場合自由表達意見。

保護港府官員、法官和檢控官的安全和權益對於維護法治和社會秩序至關重要。他們應免受威脅和境外勢力的影響,任何干預及威脅的行為都應予以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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