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新聞自由名義站道德高地|旨在向廣大讀者「洗腦」及令他們仇恨政府】

· 龔靜儀大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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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開審直至裁決超過一年半的《立場新聞》案,三名被告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鍾沛權及林紹桐同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終於在今天黃昏頒佈了裁決;在法官宣佈三位被告罪名成立的一刻,已經頓時令人感受到法律公義得以真正彰顯。案件也令一眾不停地自我冠以「第四權」稱號的黃媒從此有著一個警惕 -- 即使貴為傳媒,並沒有絲毫特權,絕不能假借新聞自由之名,而享有比一般人更大的言論自由;傳媒所享有的新聞自由,也和一般普羅大眾所享有的言論自由一樣,絕不能凌駕於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也不能隨便以新聞自由為名而去對公眾作出「洗腦」, 從而挑動他們仇恨政府的情緒。

前身為《主場新聞》的《立場新聞》,在早年報道時已經被指營運資金主要來自親亂港勢力的蔡東豪與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的合作計劃,由此可見雙方本身已有着斬不斷的關係,其角色是配合「毒果」煽亂香港的第二個惡質媒體。在《主場新聞》關閉後,同年再由蔡東豪創辦只差一個字的《立場新聞》。顯言易見,從前身開始,就奠定了其反中亂港的殘暴基因;更甚者,是《立場》的董事會成員還包括於「佔中」被捕的藝人何韻詩,「港獨教父」練乙錚,如此的組合,便造成了真整個董事會架構由成立至關閉之時,均是盲目地以反中反政府為宗旨,而絕非他們向外所聲稱的「堅持報道真相」,其員工一般也抱有如此的反中亂港政治立場。以數年前一個事件為例,當時,保安局局安鄧炳強曾批評《立場新聞》對第一代智慧監獄的大潭峽懲教所進行偏頗及妖魔化的報導,事件充份反映出凡是政府的措施,均會被他們無限放大藉此誤導其他人對政府的不滿。

將《立場》形容為《蘋果日報》的翻版,可謂恰當不過。不論在其立場、報導方法以煽動他人暴力及仇恨的手段均與《蘋果日報》同出一轍。眾所周知,鍾沛權是原有《主場新聞》的一份子,直至《立場》創立時,鍾亦是一份子之一,其時任的工作崗位是總編輯。而鍾的妻子是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夫婦二人均在兩間報社任高層;明眼人一看,定可看到兩個傳媒的報導方向完全相同,同樣地以多角度全力抹黑詆毀中央及特區政府為目的。

而當一眾《蘋果日報》高層因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後,《立場》仍無視他們的違法罪行,繼續盲目地為他們洗白。其後在《蘋果》停刊後,更招攬他們的員工到《立場》擔任不同的崗位,代替《蘋果》繼續反中亂港。

在2019年黑暴禍港期間,《立場》不僅大力支持街頭暴力,還對暴徒的違法行所為視若無睹,更在報道中積極美化黑暴的「屠龍小隊」,如此手法足證其完全視法律如無物,並高調地鼓勵其他人「有樣學樣」,情況令人髮指。他們亦常以採訪名義為名,在街上為暴徒助力,藉此阻礙警方執法。不僅如此,《立場》亦成為港獨及暴徒們的文宣工具,出版實體刊物《立誌》以「抗爭之序幕6·12」為題,形容包圍立法會的暴徒是仿傚台灣「太陽花運動」的升級作戰,更大力鼓吹衝擊立法會為2016年所謂的「魚蛋革命」之延續。

因此,新聞自由絕不能作為危害國家安全的擋箭牌,而且非全無限制。有外國勢力及西方媒體借機以「打擊新聞自由」、「損害香港的開放國際聲譽」等批評法庭的判決,如此行為明顯是踐踏香港法治,更有意借所謂的「新聞自由」去攻擊中央及特區政府,企圖干涉香港的法治,做法可恥。法庭在判詞中亦已經說明新聞工作者在報道一般利益事項時,必須「真誠行事,及提供可靠準確正確的資訊」,傳媒發布言論、資訊和文章時,必須遵守及執行「特別責任和義務」,包括「保障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衞生或風化」。

自作孽,不可活;立場新聞不斷彷效其名字去行事的造法,已經決定了其命運,案件的判刑結果定能發揮以儆效尤的作用。傳媒機構均需要在遵守法律的前大提下,以客觀、持平的態度去報導事實的真相;否則,其只會淪為別有用心人士操縱言論及思想的工具,而不再是能讓大眾知道真相的平台。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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