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角開槍案家屬請願及會見傳媒 】
【北角開槍案家屬請願及會見傳媒 】
日前,北角一名懷疑有精神病男子襲擊家人後,警察到場後制服男子期間,男子試圖襲擊警員。在多次警告無效下,警員近距離內打中男子胸部,其後男子中槍後不幸身亡。
死者家屬今日(22日)到警察總部抗議,對警察早前開槍擊斃丈夫的做法表示不滿。死者太太捧著死者遺照,接見記者時神情表現出十分哀傷,並批評警方開槍擊斃其丈夫,她表示警員應該有其他方法制止丈夫,包括使用胡椒噴霧、長棍和盾牌,或者派出談判專家。
本文章從四點去分析是次開槍事件。首先是生命安全的威脅。死者事發前先襲擊家人,後來警員到場,死者雙手持有武器,分別是菜刀及剪刀,並且突然衝向警員,最後警員開槍的時候,與疑犯距離只有1.5米,無論是警察自己或死者家人的生命安全,都受到極大威脅。警察別無選擇,只能夠開槍制止死者繼續施襲。警員在這樣的環境之下使用武力,是符合警方守則。
第二,精神病患者在暴力事件中的潛在危險性,例如去年6月鑽石山荷里活廣場的兇案最令人震驚,一名精神病男子持刀向兩名女子襲擊,導致兩人死亡。這提醒我們,不應低估精神病患者的攻擊性。此外,2005年的警員朱振國事件也強調了持有凶器的嫌疑人對警員造成的威脅。在面對持有凶器的襲擊者時,警員開槍制止是保護自己及他人的必要手段。
第三,開槍的準確性,對於警員開槍後,通常外界都會提出應該瞄準手腳,質疑為何會擊中要害部位,這種說法根本就是外行人的觀點。實際上,在緊急情況下,警方必須迅速決定如何有效制止嫌疑人。由於嫌疑人正在衝向警員,為了提高命中率,警員往往會針對身體的最大部分(主軀幹)開槍。這樣做不僅提高了命中機會,也增加了制止襲擊的可能性。
第四,其他國家嘅例子,事實上在其他國家都有發生同樣的事情。於今年7月在美國新澤西州博根郡,警方接獲一名男子報案,指他的家人精神病發作並且持刀,需要到醫院,要求警方協助。警方趕到現場在公寓外走廊上與報案男子交談,其後見到精神病發作的女子人同另一名女子在屋內,當時警方要求兩人開門但女子無聽從警方要求,警方強行打開門時,該名精神病患者在走廊上行近警察方向,一名警員隨即向該名女子胸部開一槍,送院後證實死亡。另外一宗發生在加拿大,警方接獲一名精神病病患者的家人報案,指患者經常拒絕服藥,家人怎樣勸喻都失敗,所以遇到這種情況則報警求助。警方到場見到該名精神病患者手持刀,警方試圖制服患者但未能成功,於是向該名精神病患者開了三槍,當場擊斃。
其實每個國家的警方遇到同類型事件,在未能勸喻成功的情況下,甚至未曾勸喻就已經開槍。回看香港這次是一宗非常不幸的事件,警方在到場後,該名男子手持武器試圖襲擊警員,而且警方在多次警告都無效,無論是警方或者是死者家人,當時他們的生命安全都受到極大的威脅,警方在別無他選的情況下,才選擇開槍制止,這個結果是沒有任何一個人會希望發生,但警方這個做法絕對是減低最少傷亡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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