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論自由要有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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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早前(4月2日)接受台訪問,他不認同有意見指言論自由受限制,《香港國安法》訂立實施近3年,只針對煽動破壞國家憲制秩序的人,而這些人的言論超出了「自由」的範圍,如同煽動他人「殺人放火、打家劫舍」,是違法行為。

這幾年來都不乏有因被煽動言論影響而作出暴力違法行為的事例:

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期間Telegram頻道「開掛之達人」發布近2000則訊息,煽惑他人參與暴動、使用校內化學品製造爆炸品、襲擊警察。而不得不令人懷疑的是真的有人受到他的煽動,2019年12月14日,一名中學實驗室技術人員徐天樂,涉嫌於小冷水路試驗引爆遙控炸彈,警方調查案中爆炸品及裝置的來源時,不排除與被捕人的職業有關連,懷疑有人從學校擅取化學品。

2021年7月1日,梁健輝在銅鑼灣「孤狼」式刺警後自殺身亡。在梁健輝的死因庭中,揭示了他是《蘋果》忠實「粉絲」,警方在他的睡房檢獲兩疊《蘋果》剪報,以熒光筆標誌《蘋果》的煽動性報道標題,包括「警署輪姦」、「中大女生控訴性侵」等假消息。他被「毒果」灌輸「心靈毒湯」,並依照《蘋果》煽動的攬炒論,實施「孤狼式襲擊」。

我非常認同林司長的說法,言論自由並不等於完全沒有限制或底線。所有權利都伴隨著責任和義務,言論自由也不例外。言論自由都應受到法律和道德規範的限制。否則人人都以言論自由為保護傘,肆意散播虛假信息、誹謗、恐嚇、歧視或煽動暴力,豈不是會令到香港大亂?所以適當限制是必須的,是旨在保護社會秩序、個人尊嚴和公共利益。

最後,奉勸大家珍惜所擁有的言論自由,我們並不是生活在茹毛飲血的時代,而是生活在一個文明社會,自由不等於無節制,大家都應該有足夠的知識和道德標準,去約束自己的言行,無謂貪一時之快而違法,最終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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