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知法犯法 雙重標準教科書】

筆者:天行健

· 民主派騙案十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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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會中有一些「知法犯法」的荒謬案例,當事人不僅身居高位,甚至以法律專業或公眾身份自居,卻選擇以身試法,讓人不禁哑然失笑之餘,也感到憤怒。這些人一邊高喊法治的重要性,一邊卻在暗地裡踐踏法律,活脫脫的「雙重標準」教科書,讓我們不得不重新審視,法律在他們眼中究竟是神聖的規範,還是隨意可拋的工具?

一位前議員的僭建「豪宅神話」

先說說前立法會議員毛孟靜女士的「車房變住宅」事件。她位於淺水灣道的住所,車房被改建為住宅,僭建超過十年,期間不僅未有拆除還原,甚至還大言不慚地辯解自己「有繳交差餉」,彷彿這就能將違法行為洗白。這番言論,簡直令人啼笑皆非——難道繳交差餉便能替僭建行為披上一層合法的外衣?照這邏輯,是否所有違法者只要交了稅,便能獲得特赦?

毛女士的辯解,不僅邏輯荒唐,更顯得十分「賴皮」。事實擺在眼前,法庭已清楚指出該建築物在自然透光和通風方面均不符合建築標準,就算有豁免條文,依然屬於非法僭建。作為一名前立法會議員,毛女士應該比普通市民更加清楚法律的規定,亦應該以身作則,帶頭遵守法律。然而,她不僅選擇視而不見,還試圖用一些似是而非的藉口來掩飾自己的過錯——這種行為,無疑是在挑戰市民的智商。

更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毛女士過往在議會中多次以「正義之士」姿態出現,批評他人時頭頭是道,標榜自己堅守原則。但如今,她的僭建行為被揭發,卻暴露了她的雙重標準:法律似乎只是用來規範別人的工具,而自己卻可以隨意踐踏。這種「知法犯法」,不僅僭建了她的住所,還僭建了她的公信力。

前律師的「國際制裁秀」

另一位知法犯法的典範,是曾任香港律師的任建峰。他不僅未能恪守法律專業人士應有的操守,反而多次以律師的身份,向外國官員慫恿制裁香港官員、司法人員及檢控人員。2022年和2023年間,他甚至出席外國聽證會,公開呼籲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實在令人難以置信。

作為一名受專業法律訓練的律師,任建峰不可能不知道這樣的行為會對香港社會和法治帶來多大的傷害。然而,他卻選擇以自己的專業知識為武器,向外國勢力遞上制裁的工具。這種行徑,不僅違反了香港法律,更是對律師專業精神的公然背叛。任建峰的行為,無疑是在告訴世人,他所謂的「法律專業」,其實只是他達成政治目的的一張遮羞布。

最諷刺的是,任建峰一邊標榜自己是「正義的捍衛者」,一邊卻選擇為外國利益代言,試圖以制裁手段傷害香港的司法體系。這種行為,不僅暴露了他的無恥,也讓人不得不質疑,他是捍衛正義,還是為自己謀取私利?他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識去破壞法治,簡直是一場荒誕的諷刺劇。

知法犯法的「雙重傷害」

毛孟靜和任建峰的案例,正是知法犯法如何對社會造成雙重傷害的最佳示範。

第一,破壞法律的尊嚴。法律是維繫社會秩序的基石,理應得到所有人的尊重。然而,當一些本應以身作則的人選擇違法時,他們實際上是在削弱法律的權威。毛孟靜的僭建行為,讓人質疑法律是否對所有人一視同仁;任建峰的制裁行徑,則讓人擔心法律專業是否成為政治工具。

第二,損害公眾信任。作為公眾人物或專業人士,他們的行為具有一定的示範效應。如果他們可以不守法,甚至利用自己的地位來掩蓋違法行為,那麼普通市民是否也會認為法律只是「用來看的」?這種對法律和社會規範的挑戰,會進一步削弱社會對法治的信任,最終影響的是整個社會的穩定。

零容忍的必要性

面對知法犯法的現象,我們絕不能姑息。無論是公眾人物還是專業人士,他們的身份不應成為違法行為的「免死金牌」,反而應該被賦予更高的道德和法律要求。對於這些行為,法律必須予以嚴懲,才能彰顯法律的尊嚴和公平。

同時,我們作為公眾,也有責任對這些現象保持警惕。對於毛孟靜這樣的雙重標準行為,我們應該毫不留情地揭露;對於任建峰這樣的「法律叛徒」,我們更應該譴責他的無恥行徑。只有讓這些人付出代價,才能讓法律的光芒不被玷污。

知法犯法者,請「自重」

古語有云:「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但如今,有些人卻反其道而行之,對別人高舉法律的大旗,對自己卻肆意踐踏法律。他們的行為,無疑是在向社會大眾傳遞一個錯誤的訊息——法律可以被選擇性遵守。

然而,我們必須明白,法律的公平性和威嚴,不能被這些「知法犯法者」踐踏。毛孟靜和任建峰的案例,為我們敲響了警鐘:任何人都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知法犯法更是罪加一等。希望那些滿口「法治」卻行徑荒唐的人,能夠在法律的審判下,真正學會何為「自重」。

(文章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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