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累兒子】
【連累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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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母親與他人有金錢糾紛,初起口角繼而動武。這位母親被控告傷人17(即「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及傷人19(即「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行性質嚴重。
這宗案件的特點是,一輛私家車的行車記錄儀記錄了母親打人的過程。除此以外,這位母親的兒子的行為亦記錄下來了。
原來兒子對糾紛看不過眼,不忍心看見有人欺負母親,於是擲爛了對方的手機,亦攜帶一條棍狀物體到現場,卻沒有證據顯示對方因此棍狀物受傷。
經審訊後,母親、兒子和其他被告人全部罪名成立。母親坐在被告欄大喊:「我累咗你,阿仔!我累咗你,阿仔!」
最後,法庭接納代表兒子的大律師求情陳詞,兒子犯案是因為「愚忠」(misguided loyalty),這適用於兒子的減刑理由。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