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面前真的存在著人人平等?】

文章:龔靜儀

· 龔靜儀大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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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初,美國華盛頓州參議員Stephen J Wilson來港時,於機場被海關檢查行李時,被發現一支左輪手槍。他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案件今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期間,控方告訴法庭其同意將案件以港幣$2000元簽保守行為24個月處理。裁判官蘇文隆先查問控方考慮因素,又質疑被告轉機來港時已先後經過兩次安檢或顯示他知情。經再三查問後,裁判官最終批准以簽保守行為方式結案。

香港法例第238章 《火器及彈藥條例》第13條是關於無牌管有槍械,當中規定任何人除非持有槍械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否則不得管有該等槍械或彈藥。觸犯這條控罪的最高刑罰是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14年;控罪的最高刑期,足以反映罪行嚴重性。事實上,嚴重的罪行一般並不適宜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這次律政司對被告格外開恩,同意辯方要求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案件,而法庭又於一番查問之後「大開綠燈」,不禁會令公眾懷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是一個空泛的口號?鐵一般的事實,是擁有美國參議員身份的外籍被告在案件中的而且確是獲得了額外寬鬆的處理。

對於美國參議員被告於香港法院獲得寬大處理,外部勢力完全默不作聲; 如果今次的被告是內地官員,外部勢力必然會再一次大聲疾呼香港特區法治已死,並傾盡其所有力量去踐踏司法機構及律政司,藉此去抹黑特區政府,從而煽動普羅市民對香港司法的不滿,並挑起他們的仇中恐共情緒。西方國家均無時無刻企圖引發新一波的港人移民潮,使一班不懂分辨是非黑白的無知港人,去成為西方政府的「自動櫃員機」,甘心離鄉別井並放棄在香港的一切,到西方世界淪為二等甚至三等公民,去挽救西方貧國家瀕臨崩潰的經濟。

正如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於近日(10月27 日) 在一個論壇致辭期間,當有台下嘉賓提問政府有否特赦涉及反修例運動的被定罪年輕人,林定國便正確地表示,對於年青人,當局一定是在法治前提之下,以最大的包容和埋諒解去處理他們的事情;不過,法治的原則是必須堅守的。在處理任何犯案人士的時候,一旦偏離法治原則,不管是過份寬鬆還是過份嚴謹,都是不恰當的。擁有某些身份的人士,如果可以在法律面前擁有較佳的待遇,甚至是特赦,則只會鼓勵擁有同一個身份或特質的人士去挑戰法網,也會令別有用心的人士,去利用這點去誘使這些人士去犯法。要是特區政府真的特赦曾參與2019暴亂的年輕人,則只會令所有的年青人誤信參加反政府活動雖然屬於違法,但卻可以用年輕為由去得到特赦,從而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此例一開,則只會令香港世世代代的年青人輕易被外部勢力誘使,淪為他們反中亂港的「娃娃兵」。屆時,香港社會需要承擔的龐大代價,特區便會成為另一個烏克蘭,普羅市民也因而需要永遠活在戰火連天中。

無論如何,法治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任何情況之下,即使執法部門或司法機構需要行使酌情權,也必須堅守法治原則,不能隨便將個案視為例外情況,而以偏離法律原則的方式去處理。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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