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式「自由」雙重標準】

 先發制人嚴管示威罷工

文章:陳子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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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近日修訂「公共秩序法案」賦予警方更大權力,容許在示威活動造成「嚴重影響」前先發制人。說穿了,就是限制示威自由。修訂方案一出,嘈得最大聲的,非本土英國人,而是那批不惜賣掉家當,滿懷希望投奔了英倫自由國度,便以為可大放厥詞的移英港人。諷刺的是,這批移英港人當年是因為不滿實施《香港國安法》限制其抗議自由,遠走英倫。誰知「自由空氣」也沒吸了多少啖,就連示威自由也跌晒Watt。首相辛偉誠還曉以大義,口口聲聲稱「不能讓少數人的抗議擾亂一般大眾的生活」,似乎忘記了英國政府近年屢次針對港府就違法示威進行立法和執法是「限制港人自由」的言論,「雙重標準」的虛偽顯露無遺,令人啼笑皆非。

辛偉誠大慨也忘記了,2019年黑暴期間,香港也曾上演連場比今天英國「激」十倍的示威。數千名示威者衝入機場癱瘓航班升降,單是一天已令超過150個航班被取消。走在街上,到處是縱火、燒車、磚頭橫飛的血腥場面,小市民怕得躲在家中不敢返工返學,前港督彭定康卻急不及待走出來為香港示威者撑腰,叫他們「繼續抗爭」、「堅持信仰」。

英國自2020年新冠疫情爆發以後,出現連場大規模抗議,示威者堵路,癱瘓市中心交通。不過英式示威相比當日的香港,真是九牛一毛,至少還未到火燒眼眉的地步,但英國官員已先發制人立法;示威者如被定罪,將面臨最高刑罰監禁12個月。刑罰是重還是輕都是其次,示威空間將被愈收愈窄,倒是鐵一般的事實。然而,在面對香港政府出手止暴制亂時,英國政府就撲出來扮正義之士口誅筆伐,去年更發表報告指控香港國安法扼殺言論自由。接二連三的「雙重標準」,移英港人此時此刻應該夢醒了吧。

英國官員使出一招立法限制示威,其實只是「前菜」一小碟。日前英國政府又推新法,限制六大關鍵行業包括公共交通、醫療、教育、消防等公共服務行業在罷工期間要維持「最低限度」服務,否則可被僱主炒魷。

去年底至今,英國醫護同鐵路工人就密集式搞罷工,要求大幅加薪對抗通脹,政府跟工會談判卻沒取得突破,眼見阻止不到下一步罷工行動,就向議會提交反罷工法。換言之,社會深層次矛盾又不去正視,一味將示威嚴管,罷工也嚴管,所謂「自由空氣」還剩下多少? 眼睛雪亮的香港人,大家心中有數了吧。

律師陳子遷

(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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