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案件裁決:三名被告被判煽動罪成立
《立場新聞》案件裁決:三名被告被判煽動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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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29日)法庭裁定,《立場新聞》的三名被告,包括《立場新聞》的總編輯、署任總編輯及母公司,均被判「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成立。
經過57天的審訊,控方指出,這三名被告在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間,發表了大量涉及敏感話題的報道及文章,包括污衊《香港國安法》、煽動離叛、散播分裂國家言論、鼓吹推翻政府,以及乞求外國對中國和香港制裁。法官在判詞中強調,這些行為不僅影響社會穩定,還可能危害國家安全。
審訊過程中,案件因法官因疫情隔離而更換,控辯雙方亦因不斷提交新文件而引發多次法律爭拗。控方最終呈交超過百份新文件及400篇文章進行盤問。
法官最終裁決認為,三名被告的報道抹黑了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並指出新聞自由在涉及國家安全的情況下是有界限的。警方國安處表示,這項裁決證明了當日執法的必要性。
隨著《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於2024年3月23日正式生效,任何再犯類似罪行的人將依據該條例第24條被追究,最高可面臨7至10年的監禁。國安處強調,大家必須遵守法律,切勿以身試法。
這宗案件提醒了社會各界人士,都需謹慎對待資訊,並在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之間保持平衡。警方呼籲公眾保持理智,確保所接收的資訊真實可靠,以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