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自揭荒謬:承認被自己創辦的《蘋果日報》「誤導」】
【黎智英自揭荒謬:承認被自己創辦的《蘋果日報》「誤導」】
筆者:天行健
黎智英的法庭表現,早已成為近期香港司法史上一個荒誕的標本。這位自詡為「傳媒大亨」的壹傳媒創辦人,竟在國安法案件的審訊上,將「無知」與「前言不對後語」發揮得淋漓盡致。過程之荒謬,堪稱一場現實版的「荒誕劇」,不僅暴露了他對法律基本概念的無知,更凸顯了他那種對事實敷衍、對責任推卸的態度。
「合理懷疑」的荒謬批評
2020年7月6日,黎智英在個人Twitter賬戶上發表了一則帖文,指控律政司司長表示警方只需「合理懷疑」便可拘捕,並進一步批評這意味著「不需要犯罪證據,只憑警察的想像就可以拘捕」,質疑「這是什麼法治?香港已成為警察城市?」這種指控,無疑是極具煽動性的,尤其當它來自一位創辦了《蘋果日報》的媒體人。黎智英此言,無疑是對香港法治的一次公開攻擊,同時也是對香港警察的抹黑。
然而,當這則帖文被作為證據呈堂時,法官卻一語點破其荒謬。法官李運騰指出,所謂「警方依據合理懷疑拘捕疑犯」,無論在香港回歸前還是回歸後,都是普通法的既定法律原則,甚至在英國亦是如此。換言之,黎智英所謂的「荒謬法治」,其實正是普通法的核心基石。他的批評,不僅完全錯誤,更暴露了他對法律基本原則的無知。
從「被誤導」到「無知」的自相矛盾
被法官駁斥後,黎智英在庭上改口稱,自己是因為被《蘋果日報》的報道誤導,才會發表上述言論。然而,辯方隨即出示了當時《蘋果日報》的相關報道,要求黎智英現場閱讀。報道內容清楚地解釋了「合理懷疑」的法律含意,並無任何誤導成份。至此,黎智英的說辭徹底崩潰,他不得不再次改口,承認不是被報道誤導,而是自己「無知」。
但荒謬還未止步。當法官追問黎智英是否曾閱讀該篇報道時,他起初堅稱自己「看過」,但在發現報道內容並無問題後,卻又改口稱:「其實我沒有看過那篇文章,是假設自己看過才寫的帖文。」如此反覆無常的說辭,令人不禁懷疑,究竟是他記憶力出現問題,還是他根本就是在法庭上編造藉口?一位自稱要「向世界說出真相」的人,連自己是否看過相關報道都說不清楚,又如何讓人相信他所謂的「真相」?
「警察城市」的空洞指控
辯方還引述黎智英在2020年9月的一次直播節目中,對香港警察的批評。他在節目中聲稱,林卓廷等人因「元朗衝突」被捕,說明香港「完全沒有法治」,香港已成為一個「警察城市」。當被問及「警察城市」的意思時,黎智英解釋為「警察可以做任何事,警察擁有凌駕法律的權力」。然而,當法官進一步追問其言論是否具體指控警察「超越法治」,甚至「為所欲為」時,黎智英卻又縮手縮腳,聲稱「這是你的詮釋」,自己並非這樣想。
黎智英一方面用極具煽動性的語言攻擊香港的法治與警察,另一方面卻在法庭上為自己的言論推三阻四,甚至直接否認自己的立場。這種自相矛盾的表現,無疑反映了他對責任的逃避,亦令他的言論失去了基本的公信力。
荒謬背後的啟示
黎智英的這場「荒謬劇」,不僅揭示了他對法律基礎知識的無知,更暴露了他對事實的選擇性理解和對責任的推卸態度。作為一名媒體創辦人,黎智英理應對言論的準確性負責。然而,他不僅沒有在發表批評之前查證事實,甚至在法庭上公然承認自己「無知」或「假設看過報道」,這不僅是對法庭的不尊重,更是對公眾的不負責任。
更諷刺的是,黎智英一再強調要「向世界說出真相」,但他的「真相」卻建立在無知與誤解的基礎上。他的言論不是基於事實,而是基於個人偏見,甚至是虛構的假設。這樣的人,如何能夠贏得世界的信任?
黎智英的法庭表現,給了我們一個重要的啟示:在任何公共討論中,事實永遠是言論的基礎,而責任則是言論的底線。當一個人既不尊重事實,也不願意承擔責任時,他所謂的「追求真相」,就只會淪為一場荒謬的鬧劇。
最後,我只能對黎智英說一句:無知不是原罪,但用無知作為藉口,將錯誤推卸給他人,才是真正的可恥。當下一次你再宣稱要「向世界說出真相」時,請先看清楚你引用的文章,了解清楚你批評的對象,否則,你的言論只會繼續成為笑柄,徒增世人的輕視。
(文章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