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教育】在學校推行的情況

文章:林伯強

· 林伯強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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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於1997年7月1日成立,同時實施《基本法》,保障香港實行高度自治,包括行政管理權、立法權,以及獨立司法權與終審權。《基本法》保障了港人各方的權利,同時也羅列了港人應盡的義務,包括《基本法》第23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雖然香港有自行制定法律以保障國家安全的責任,但礙於回歸以來的政治爭拗,國家安全的短板一直都未能修補,直至2019年發生「反修例暴動」,完全突然了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的缺失。為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2020年5月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法律以維護國家安全法,而人大常委會於2020年6月30日公布了《香港國安法》,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漏洞才得以堵塞。

「立法」是立桿見影的方法,能即時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但「立法」同時也是「治標不治本」的方法,未能杜絕危害國家安全的思想。所以,《香港國安法》提出了「治本」的方法,第9條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 活動的工作。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 督和管理。」另外,第10條也表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 網絡等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由此可見,學校在國家安全教育上擔當了重要的角色,能夠做到防範於未然。

首先,為了達到《香港國安法》對學校的要求,教育局於2021年公布「國家安全教育課程框架」,給予中小學在各個科目的國家安全教育指引,例如小學中國語文和常識科都設有國家安全的內容,而中學各科目都設有相關課程,例如經濟科需要教授「經濟安全」、生物科需要教授「生物安全」、物理科需要教授「核安全」,以及資訊及通訊科技科需要教授「網絡安全」。當然,公民與社會發展科擔起主要的責任,教授《香港國安法》的條文內容,讓學生認識「總體或家安全觀」,以及16個國家安全重點領域。

教育局除了提供課程框架之外,還會定期對學校進行重點視學,檢視國安教育的推行情況。例如,教育局在一份2021/2022《視學周年報告》指出,部分學校未能適切推行公民與社會發展科,包括未按教育局建議次序施教,甚或「僭建」課程以外內容。由此可見,教育局除擔當國安教育的統籌角色之外,還擔當了監督角色,保證國安教育在學校順利推行。

其次,教育局要求新入職、升職或轉職的教師必須參加《基本法及國安法》測試,並達到合格水平,然後才能入職。另外,現職教師必須於5年內接受90至130小時不等的培訓時數,視乎職級而定,其中內容包括《基本法》與《香港國安法》。就以中學公民與社會發展科為例,教師需要透過教育局的「培訓行事錄」申請培訓課程,包括《基本法》與《香港國安法》,並進行網上評核,合格達標後,才獲給予指定的進修時數,列入教師的個人進修記錄之中內。

再者,香港特區政府自2011年開始,於每年4月15日推行「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讓巿民認識維護或家安全的重要性。在以往幾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進行各式各樣的活動,包括跨媒體音樂匯演、出版兒童繪本、參觀紀律部隊訓練學校、多媒體創作比賽,以及主題講座等等。

由2020年《香港國安法》頒布至今,香港由亂及治,並由治及興。一方面,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已由2019年的高峰,大幅回落並減少。另一方面,香港的國安教育仍處於起步階段,需要政府、學校、社會團體、媒體及網絡共同合作,合力推動,才能達到人心回歸,令巿民能從心底裡珍惜香港並愛護國家。

(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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