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點黎】黎智英案開審首天 像政治秀多於法庭審訊

法庭資訊

· 龔靜儀大律師專欄,黎智英案
broken image

12月18日,香港各方的焦點都聚焦在了一宗在這天開心的案件;在該案,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明。

該案高度備受各方(包括外國政府)關注及高度政治化的情況,從英國、美國、加拿大領事館都派出代表到庭旁聽,已可見一斑。法國駐香港及澳門總領事館鄧榮輝(Louis Doucet)更表示,開審日約有 6 名領事代表前來旁聽,並預料之後各國領事會輪流派員旁聽。外部勢力的身影如此這般在該案的審訊過程中盤旋不去,與案件涉及的「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控罪,可說是相映成趣。早陣子,黎智英的兒子曾就該案與英國外相會面,期間並請求英方支持黎智英。各大領事館代表之持續出現於法院審訊現場,到底只是單單旁聽、並純粹去親身了解一下案件進度? 抑或是企圖藉此令法庭構成壓力?還是為了令案件多一個亮點,令支持黃營的傳媒,可以多製造一個議題,去抹黑香港司法?在三位主審法官大公無私地審訊案件之餘,案件也被外部勢力視為與中央及特區政府進行政治角力的舞台。

該案件原訂於 2022 年 9 月開審,經歷兩度押後,始於12月18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開審,預料審期為 80 日。既然案件已經一拖再拖,控辯雙方理應早已準備妥當,可以在12月18日馬上開始傳照證人。然而,令人失望地,案件開審卻以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就「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的檢控時限爭議陳詞作開始,辯方向法庭表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221章) 第 11 條,煽動罪行的檢控只可於犯罪後 6 個月內開始進行,而本案控罪中所提到的首篇煽動刊物,於 2019 年 4 月 1 日發布,最後一篇於 2021 年 6 月 24 日發布,因此檢控期限理應至 12 月 24 日。黎智英則於同年 12 月 28 日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換言之,超過檢控期限 4 日。既然辯方有這麼的一個法律觀點提出,為何沒有在之前的法庭程序例如預審期間提出?

香港法治完善,特區法律對任何人都提供了充分保障,可以享有依法透過不同形式向法院提出各式各樣申請,去維護自己的權益。像黎智英一樣擁有無限經濟資源的人士,更加可以聘用到龐大的法律團隊,去維護他的法律權益。綜觀該案的發展,黎智英在案件還押期間,一直不斷入稟高等法院,包括質疑警方無權檢取其手機內的新聞材料、爭取聘用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的訴訟為他抗辯等,令該案前後拖延了近3年才可以正式開審。案件的多度拖延,到底責任誰屬?答案其實早已不言而喻!

目前,普羅香港市民均熱切期待着的,就是案件可以盡快完滿審結,法律公義得以順利彰顯。法庭是考慮證據的地方,純粹是按照案件的證據,去裁定被告是否有罪。與其將案件高度政治化去吸取國際 社會的視野,倒不如踏實地集中在於法庭審訊中挑戰控方的證據方面著手,尋找控方案情的疑點,去為自己爭取最大的脫罪機會。

(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web page cou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