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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李嘉誠是「愛國商人」,他愛的是哪一個國家?】

2025年4月8日

無論在世界哪個國家,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都是公民應盡的責任,甚至在法律層面有所要求。例如,《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香港居民需遵守國家安全義務。然而,部分擁有雙重國籍的人士,其效忠對象可能變得模糊——尤其當兩國處於敵對狀態時,這類人士必須作出選擇:究竟該維護哪一國的利益?

對雙重國籍者而言,太平盛世時或可享盡兩國公民的紅利,例如投資外資准入門檻的敏感領域、領事保護等權利。這些權益均與國民身份密切相關。美國政府強制要求TikTok出售股權予美國企業的案例,正是基於「公民需優先效忠本國」的原則。在涉及國家安全的關鍵產業,由本國公民掌控被視為維護利益的必要手段。

從倫理角度看,公民義務不僅基於法律,也涉及對國家的認同與情感。李嘉誠的商業帝國與中國經濟深度綁定,其投資決策(如假設情境下擬將巴拿馬港口資產出售予美國財團)被認為可能影響中國戰略利益。此舉被批評為「損害國家安全」,認為港口控制權涉及中國航運命脈,可能在中美博弈中削弱中國影響力。輿論亦指出,若李嘉誠擁有外國國籍,其商業決策可能隱含對另一國家的隱性效忠,甚至被質疑為「利益輸送」。《大公報》曾評論稱其行為「違背《基本法》維護國家利益的最高原則」。

儘管李嘉誠多次公開聲明自己是中國香港人,未放棄中國國籍,但維基百科等資料顯示其擁有英國爵級司令勳章(KBE),需英國國籍作為前提。眾所周知,英美同屬北約軍事同盟,而美國對中國的敵視與打壓已直接威脅中國國家安全。在巴拿馬運河港口控制權關乎中國航運生命線的背景下,若一名中國公民在敏感時期出售具有國家戰略意義的港口予美國企業,此舉無疑凸顯了雙重效忠的矛盾。

中國法律雖不承認雙重國籍,但《國籍法》第九條規定,若公民實際取得外國國籍且定居海外,則自動喪失中國國籍。因此,若李嘉誠實際擁有外國國籍,其中國國籍可能已依法失效。然而,香港因歷史原因允許居民保留外國旅行證件(如BNO護照),形成了事實上的雙重國籍灰色空間。

對此,筆者的主張是:

1. 柔性處理非敏感領域:參考谷愛凌案例,對未定居外國且未損害國家利益者採取默認策略,允許其保留國內戶籍便利。

2. 嚴格審查敏感行業:參考美國《國際武器貿易條例》,限制雙重國籍者接觸國防與金融核心技術;香港可設立國家安全職業清單,要求公職人員簽署效忠聲明。

3. 法律漏洞修補:在《國籍法》中增設「效忠義務條款」,明確國家利益衝突時的優先效忠對象,並規定違反後果(如剝奪國籍)。

在道德倫理層面,不能以「在商言商」為藉口罔顧國家利益。無論李嘉誠是否擁有多重國籍,其血緣、發家歷史與常住地均與中國香港深度綁定。若其選擇效忠美西方國家,將戰略港口拱手讓與中國敵對勢力,無異於對中國「一帶一路」戰略的釜底抽薪。

我們尊重公民的遷徙自由,但更需追問:你究竟是哪一個國家的國民?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