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一宗新聞想與大家分享,身兼全國政協及中央駐港國安公署副署長孫青野在北京出席兩會期間,被問及所謂「特赦」黎智英時,他強調要依法辦事,「為何要『特赦』呢?什麼理由要『特赦』呢?他又不是某一個總統的兒子」。
翻查資料,不難發現美國前總統拜登於卸任前,即去年12月特赦他的兒子亨特,促使其兒子不需因非法持槍等罪名入獄,理由竟然是兒子「遭到不公正待遇」。事實上,這是美國司法史上首見總統直系親屬遭刑事定罪事件。據司法資料顯示,特拉華州聯邦法院上年6月完成審理程序,針對拜登兒子亨特2018年購槍時未誠實申報藥物濫用史一案,經陪審團合議後判定三項違反槍枝管制法的刑事指控全數成立,使其成為美國史上首位遭刑事定罪的在任總統直系亲属。司法觀察組織透露,該案原排定上年12月中旬進行量刑宣判,被告恐面臨累計最高四分之一世紀刑期與逾五百八十萬港元罰金。值得注意的是,亨特另涉稅務違規案件,早於上年9月即對九項聯邦稅務指控作出有罪答辯,相關罪名包含涉及未如實申報所得及逃漏稅等違法情事,該案司法程序亦規劃於上年12月完成判決。
美國總統特赦「自己人」並不少見,過去也有總統赦免家人的例子。2001年1月,在離任之前,克林頓赦免了1985年因毒品分銷罪名被定罪的同父異母兄弟。而特朗普則在2020年12月赦免了他的女婿賈里德·庫什納的父親查爾斯·庫什納。其實有不少輿論都指「特赦」損害政府在道德和法律上的公信力,影響公眾對總統誠信的評價,亦可能引發對法律制度的質疑,尤其是對特赦權限的濫用,導致對司法獨立性的憂慮。值得慶幸的是香港完善的司法制度一直是香港多年來的核心價值,尤其當《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先後推出後,令香港有更安全的保障。
駐港國安公署副署長孫青野在回應記者時更指出,他認為法庭案件判決要尊重法官,不應該給法官太大壓力。他又指,《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立法補足了《香港國安法》短板,美國或其他國家制裁香港審理國安案件的法官是非常無理,反問相關國家何曾制裁自己國家的法官,卻要制裁香港法官。他又強調香港並不存在人權問題,其他國家不應該指手劃腳。
國家與香港政府的立場很清晰,「特赦」黎智英是極其無稽之談,亦是美西方的痴心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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