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律政司及民眾均對香港兩個法律專業團體的自我監管機制寄予厚望】
【國家、律政司及民眾均對香港兩個法律專業團體的自我監管機制寄予厚望】
文章:龔靜儀
7月10日,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正式向香港大律師公會和香港律師會作出投訴,指稱日前被通緝的前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及律師任建峰專業失當,利用專業身分抹黑香港的司法制度及法治、詆毀香港的法官及檢控官,推動境外對香港司法和檢控人員,作出制裁。正如林定國司長所言,郭榮鏗和任建峰的行為均損害香港特區司法制度及整體利益,有違作為大律師及律師的基本操守,行為極為不當,令業界的聲譽受損,並影響外界對香港特區司法制度和法治的信心。
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獲《法律執業者條例》(香港法例第159章)賦權,可將有關行為操守事宜呈交予大律師紀律審裁組或律師紀律審裁組跟進。律政司特別強調尊重兩個法律團體處理投訴和行業自我監管的機制,並表示相信兩大法律專業團體必定會嚴謹、恰當、及時和依法按既定紀律程序處理是次投訴。律政司聲明所採用的字眼, 盡顯其對兩個法律專業團體之百分百信任,有信心大律師公會及律師會均能夠恰當地處理律政司的投訴。
對於兩個法律專業團體來說,處理律政司這次投訴,正是一個重大的考驗;除了律政司外,國家、全國14億同胞,及香港特區700多萬市民,均會密切注視兩個專業團體如何跟進針對郭榮鏗和任劍峰之投訴。不管是中央及特區政府,抑或是一般民眾,均不會接受任何團體去假借專業之名,而去為亂港分子護航,或與外部勢力「眉來眼去」,甚至「一唱一和」,以抹黑或攻擊中央及特區政府為己任,替反中亂港者提供「保護傘」,或為反政府份子「歌功頌德」。
日前,警方以每人一百萬元的賞金,懸紅通緝郭榮鏗及任劍鋒和另外6位身在海外的香港人;郭、任二人均被指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維護國家安全,基本上是人人有責;香港特區的兩個法律專業團體,對此更是責無旁貸。 遠離政治,集中於發展專業,並充份履行作為愛國團體的最基本責任,正是兩個法律專業團體必須做的。大律師公會和律師會既然擁有自我監管業界的重大權力,理應好好珍惜,切勿辜負律政司和四方八面對他們的殷切期望。
根據《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
“ (一)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保留原有的專業制度的基礎上,自行制定有關評審各種專業的執業資格的辦法。
(二)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已取得專業和執業資格者,可依據有關規定和專業守則保留原有的資格。
(三)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繼續承認在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已承認的專業和專業團體,所承認的專業團體可自行審核和頒授專業資格。
(四)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根據社會發展需要並諮詢有關方面的意見,承認新的專業和專業團體。"
由此可見,《基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四款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可根據社會發展需要並諮詢有關方面的意見,承認新的專業和專業團體」。因此,特區政府可以依賴這條,去承認願意承擔維護國家安全重要責任的新專業團體,大前提是承認新的專業團體是根據社會發展需要,並在此之前,已諮詢過有關方面的意見。香港兩個法律專業團體未來的命運,正掌握了在他們自己手中;近月,兩個法律專業團體都獲邀到內地不同城市進行交流或出席各式各樣活動,充分反映國家對兩個團體是極重視的,衷心希望兩個團體不負各界所望,妥善履行他們維護國家安全的重大責任,真正地成為愛國的法律專業組織,為維護國家安全貢獻出他們的力量。
(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