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屠龍小隊」 守護香港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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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路見筆評

 

11月14日「屠龍小隊」案法官將對被定罪的涉案人士判刑,標誌著香港對抗本土恐怖主義的重要一步。因這宗案件不僅揭露了一個極端組織的暴恐圖謀,同時亦喚醒社會對國家安全的關注。我們必須認識到案件的嚴重性,要求法庭對有關人士重判,確保法律的尊嚴和社會的安寧。

 

「屠龍小隊」的所為並不是一般的所謂「社運」,更逾越了街頭暴亂的範疇,而是以危險的恐怖襲擊來達到破壞國家安全的目的。涉案成員不只持有真槍實彈,而且據軍火專家報告透露,案中檢獲的兩個炸彈分別含有2公斤和8公斤炸藥,內有鐵釘、爆炸性化學物品「HMTD」,另有物品含混合物,屬高性能炸藥ANFO,爆炸威力達400平方米,範圍內更還覆蓋了一個油站。這不僅威脅警員生命,可以說連無辜市民的安危也置之不理。無論從任何角度理解,這都是不折不扣的恐襲。

 

律政司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下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作出控告,刑罰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這充分體現香港政府對此類嚴重犯罪的零容忍態度。

 

放眼全球,多國政府對恐怖主義活動採取了毫不留情的打擊策略。就以經常針對香港司法判決的美國為例,其自身就是嚴厲打擊恐怖主義的行為。2021年1月6日,美國首都華盛頓特區的國會山莊迎來了前所未有的混亂。當天,一大群激動的示威者,人數在2000至2500人之間,他們是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的忠實支持者。這些示威者在激昂的口號聲中,打破了國會大廈的防線,暴力闖入國會山莊,導致正在進行的國會聯席會議被迫中斷。

 

在這場混亂中,示威者們在大廳內四處奔跑,破壞了會場的設施,甚至有部分人試圖闖入議員辦公室。警方隨後介入,採取了強硬措施控制局面,並陸續將參與者逮捕。其中,斯圖爾特•羅德斯和塔里奧兩名示威者因參與事件分別被法庭以嚴重的罪名定罪,羅德斯被判處18年監禁,而塔里奧更被重判22年。

 

另一個案例發生在2017年,當時24歲的麥克尼爾在社交媒體上表達了對恐怖分子拉登的「悼念」,並轉發了揭露美國士兵個人信息的帖子,同時煽動他人對軍警實施攻擊。這些帖子雖然僅存在於網絡世界,但其影響力和潛在的危險性不容小覷。麥克尼爾的行為最終導致他被法庭判定犯有煽動恐怖主義罪,面臨20年的監禁生涯。這些案件的審理過程和結果,無疑向公眾傳達了一個明確的訊息:在美國,無論是實體的暴力行為還是網絡上的恐怖主義言論,都將受到嚴格的法律審視和懲罰。

 

屠龍小隊一案其嚴重性遠超過此前提及的兩個美國案例。上文已提及其嚴重程度,故此在這不再重覆。而對屠龍小隊主犯重判,不僅是對其個人罪行的懲罰,更是對香港法治傳統的堅持與社會秩序的重建,旨在有效震懾潛在的犯罪分子,防止恐怖主義活動的蔓延,並確保香港市民的生命與財產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香港警務處在此次案件中展現了高度的專業素養和堅定決心。他們憑藉不懈的努力,收集證據、偵破案件,成功將這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繩之以法,有效防範了香港遭受重大恐怖襲擊的威脅。我們必須肯定並支持警方的專業執法,為他們提供必要的資源和保障,使其能夠更好地履行職責,維護香港的長治久安。

 

「屠龍小隊」案的判刑將會向社會各界發出了一個強烈的信號:任何實施危害國家安全重大犯罪行為者,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絕無僥倖逃脫的可能。任何挑戰法律底線的行為,都將受到應有的懲罰。

 

香港於黑暴期間發生了多宗涉及爆炸品和槍械的案件,這表明本土恐怖主義的威脅日益嚴重,對香港長期以來的穩定與繁榮構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屠龍小隊」案及其後醫院口岸爆炸案等一連串的恐怖行為提醒我們,必須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加強執法力度,有效打擊恐怖主義活動。同時,我們必須緊記《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它們為維護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

 

最後,筆者期望11月14日對屠龍小隊案件的判決,能夠嚴懲涉案的「屠龍小隊」成員,以確保香港社會的安寧與法治的尊嚴得到維護。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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