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虹秀暴動案重審 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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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機新聞 -【陳虹秀暴動案重審 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陣地社工」成員陳虹秀及3名男女被指參與2019年8月31日港島暴動,全部人否認暴動罪,結果4人獲時任區院法官沈小民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上訴得直,上訴庭下令發還區院交予另一名法官重審。陳虹秀不認罪,案件昨日(5日)於區域法院續審。

控方傳召案發時拘捕陳虹秀時的警長林上嵐作供,林警長稱他現隸屬機場特警組,案發時為「速龍小隊」隊員。林供稱在案發當晚晚上7時45分,林隨其部隊由金鐘沿軒尼詩道往灣仔方向掃蕩,期間負責清理大型路障。直至軒尼詩道與分域街交界時,林看到前方30米的馬路上有一名黑衫女子,頸部掛有粉紅色工業口罩,即陳虹秀。當時陳站在路旁用擴音器向警方叫喊「保持你克制」等說話。林起初無視陳並繼續向前推進。20分鐘後,當林抵達軒尼詩道與馬師道時,現場有過百名示威者聚集,同時林再次聽到陳用擴音器叫喊「唔好開槍」及「佢哋走緊」等,遂上前拘捕陳。其間有人企圖拉走陳,於是林命令陳蹲下,並由女警協助為陳上膠手扣。

案件今日繼續,控方原本打算傳召負責辨認片段中陳虹秀樣貌及聲音的警方證人,但由於控辯雙方均達成共識,決定使用片段截圖處理,故毋須傳召證人。

法庭播放片段,片中顯示當日晚上約7時許,陳與示威者一同身處軒尼詩道的冒火障礙物附近。其後於修頓球場旁,拍攝到陳正在急步走,辯方資深大律師潘熙稱當時陳身旁的都是記者和警察,而非身處在示威者人群之中,示威者當時已退至下一個街口。控方只同意片段中顯示陳身旁的是警方,指陳並非所有時段都靠近警方,例如她在火堆附近時是靠近示威者。另外片段亦顯示,陳曾在灣仔一帶邊步行,邊手持擴音器說話,控辯雙方不爭議片段中的人為陳。

控方已完成舉證,辯方也沒有中段陳詞,暫委法官鍾明新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辯方交代辯方案情,將會呈上5封品格證人的信件予法庭,但不會傳召他們作供並需時向陳索取指示,案件將於下周一(9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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