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充公犯罪得益 逃犯八十多萬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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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充公犯罪得益 逃犯八十多萬清零】

早前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行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賦權,把包括許智峯、任建峰、郭榮鏗、郭鳳儀、袁弓夷、許穎婷和邵嵐等七人列為危害國家安全的指明潛逃者並實施相關限制措施。筆者認為七名反中亂港潛逃者都是劣跡斑斑,成為指明潛逃者當之無愧,當中許智峯尤其卑劣無底線,但正義從不缺席。許智峯今日(17日)在社交平台發帖文指,法庭頒下《香港國安法》財產充公令,充公他本人、其太太、及母親在香港的財產,充公涉款大約港幣80多萬,許智峯更厚臉皮聲稱充公行為是荒謬絕倫。

事實上,誠信早已破產的許智峯絕對是懦夫一名,其2020年年底牽涉4宗刑事案件,為逃避刑責,向法庭訛稱到丹麥「開會」,隨後聲稱接待家人到歐洲,再由丹麥潛逃到英國。其後更無恥地在社交媒體發帖承認有意安排虛假的公務外訪,而丹麥政界人士Anders Storgaard亦在社交媒體確認外訪只是「煙幕」。事件印證「同人不同命」的現實,若非獲外國政治勢力包庇,許智峯根本不可能成功欺詐法庭成為漏網之魚。其後許智峯潛逃到澳洲,不斷唱衰內地和香港,出席多個不同國家的聽證會,又聯同其他逃犯任建峰、劉祖廸一同向澳洲國會乞求澳洲對香港官員實施制裁、杯葛北京冬奧及主動要求聯合國派特使監察香港人權狀況等,惡行可以說是多不勝數,然而最令人厭惡的是他的無恥嘴臉。

憑住高調做漢奸賣國,許智峯成功博得澳洲政府「另眼相看」,即使刑事罪名滿身,又沒執業經驗,仍獲批澳洲律師資格,而其亦十分得意忘形經常在個人社交媒體「晒命」,喜形於色與當初被其煽惑出來參與暴動的「手足」及泛民「兄弟」們的愁雲慘霧,形成了強烈對比。最無恥是「叫人衝,自己鬆」仍無一絲愧疚,更曾指片厲聲指責擔任「非法初選案」控方證人的趙家賢,說其供詞極其荒謬「反映了人性醜陋的一面」。筆者認為趙家賢雖有犯事,但起碼有出庭接受審訊,反觀許智峯卻躲在澳洲,逃避所有罪責,厚着臉皮滿囗風涼話,才真的是「醜陋」。

今天,許智峯終於受到應有懲罰,筆者認為對付這些國安逃犯截斷他的資金來源最為有效,防止他利用得益逍遙法外。原因是律政司早於2022年向原訟法庭申請並獲發出限制令,禁止許智峯、其妻子及母親從香港特區移離財產,或以任何方式處理他們在香港特區的財產。經調查後,有充分證據顯示許智峯曾在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時從中有所得益,更將部分得益財產轉移至其妻子及母親。筆者非常認同政府採取進一步措施,沒收許的犯罪得益不但可以防止任何人將得益用作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更讓他知道無論耍任何手段或花樣都逃不過警方的法眼。

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國家的權利和義務,而且危害國家安全是一個非常嚴重的罪行,該類行為和活動對中國或香港都可能造成極嚴重的後果,因此香港特區政府的行動絕對值得一讚,除了可以讓其他的犯案潛在者知道潛逃到海外亦都難逃法網,香港警方是有責任依法追究在境外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的人,同時告知逃竄海外的逃犯知道,一旦犯法是必須承擔後果,不是將資產轉移就可以置身事外,更不要妄想可依賴西方勢力包庇,逃避刑責。

(文章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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