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與政治:黎智英案的啟示】

· 龔靜儀大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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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句話該早已是每位香港人耳熟能詳的法治原則,也是舉世對香港法治充滿信心的重最要原因。每位法官在審判過程中,均必定秉持這一核心價值。然而,一撮別有用心之士,卻絲毫不尊重香港的法治精神,甚至有人試圖以各種手段或歪理,去千方百計地刻意將其抹黑及破壞。

目前,正在進行的黎智英案已經審理了133天,黎智英在該案面對的指控,是串謀勾結外力危害國家安。黎智英在案中之所以被控告,純粹是由於他涉嫌干犯了《香港國安法》,控方在掌握了充分的證據後,認為案件有勝算,便將黎智英依法告上法庭;對於是否檢控黎智英,律政司作出的決定絕對不涉及任何政治因素。在法庭依法審訊黎智英時,也是純粹從法理及證據去出發。然而,在第132天的審訊中,當控方就黎智英的專欄文章《成敗樂一笑》被翻譯成英文的問題進行提問時,黎智英卻借機表達其政治立場,聲稱:「你覺得我會在庭上說謊,令自己被定罪,來顯示我不僅是『政治犯』,還是一個白痴。」

控方對黎智英的盤問,本身是一個嚴肅的問題;但黎智英卻明顯試圖將問題轉移至政治層面,將是次檢控歸咎於政治打壓。在如此的背景下,3位主審法官之一的法官杜麗冰便對黎智英的不當言論予以當頭棒喝,陣陣有詞地即時對黎智英直出其非:「你不是政治犯,你是接受刑事審訊」,並直言「不會容許你將政治帶入法庭」。翌日,杜麗冰法官再次對其發出嚴厲警告,重申「法庭只會基於審訊的呈堂證據,以及涉案的相關法律及案例作裁決,不論被告的政治立場如何,這亦屬於法庭以外的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皆有權獲得公平審訊。」杜官連續兩天對黎智英所說的兩番義正詞嚴的話,足以向黎智英及一切意圖破壞香港法治的人發出了以下明確訊息:香港法治是公平、公正的,不容任何人踐踏,也不是別有用心者用來「大搞政治秀」的「舞台」。

事實上,除了黎智英之外,反對派人士利用此手法的情況屢見不鮮。過去的例子顯示,這種藉政治掛帥以推卸刑責的行為並不罕見。早在2014年,學民思潮的召集人黃之鋒因被控阻礙公職人員罪而被送上法庭,其代表律師在庭上試圖為其辯護,及聲稱黃之鋒在警方的清場行動中並未指揮群眾,也沒有妨礙執達主任的工作,因此主張黃之鋒所受的指控是政治檢控。然而,案件的結果,是黃之鋒承認罪行,且承認妨礙執達主任的工作,並最終在違反禁制令的指控下被判入獄;案件峰迴路轉的發展,足證所謂的政治檢控根本站不住腳,及只屬反對派為反而反的技倆。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條的規定,「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其中包括無罪推定、作出正當抗辯的權利,以及被告在刑事審訊期間所擁有的其他傳統權利。因此,如杜麗冰法官所言,法庭確實只會基於審訊的證據及相關法律作出裁決,而任何人也不會由於其政治立場而面對任何不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不會享有特權,也不會有任何不公平對待。

(文章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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