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外國天主教領袖違背宗教初心】政治威脅港府釋放代理人

文章:高松傑

· 高松傑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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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名來自美國、印度、澳洲、立陶宛、英國等地的天主教樞機主教與大主教發起聯署,威脅香港特區政府立即無條件釋放被扣押近三年、本身是天主教徒的亂港漢奸,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對此筆者表示非常憤怒和堅決反對。首先,筆者認為這是繼美國動用政治力量,企圖提出法案恐嚇及要求制裁香港官員及法官後,再動用宗教力量威脅港府立即無條件釋放黎智英,此等越來越急的行徑足可見黎智英的外國代理人身份得以確立及越來越清楚。美西方為自身利益,希望營救他們在香港的「走狗」,從而用利用不同手段和恐嚇香港獨立司法權。筆者認為黎智英被控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是非常正確,堅定支持香港警察嚴正執法,香港司法機構依法提控及進行公平的審訊。筆者十分認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之言,美西方以比黑社會更惡的手段恐嚇,這些做法只是徒勞,當正義不再懼怕時,邪惡只會變得軟弱無力。

第二,近十分年來,筆者就見美西方的政治力量不斷滲透不同的宗教中。除影響信徒盲目去支持本土選舉或某政黨外,還向世界不斷輸出,當時機成熟時,就會以「顏色革命」的手段,在世界各地製造混亂企圖推翻敵對政權,製造分裂。由於筆者和外國勢力和黑暴長期對抗,以2019年黑暴運動,我稱之為「港版顏色革命」,我在很多現場觀察,西方勢力的宗教代理人就大力發動宗教力量影響其信徒。在多次圍堵政府總部、警察總部、各區警署中,總有一大班人圍圈,唱聖歌,之後他們就突然變得暴淚衝擊,二是他們會提供地方給黑暴暫避,拒絕香港警察執法。三就是以宗教領䄂或宗教團體名義發起所謂"反對《逃犯條例》修訂、促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以及各類的集會遊行,公然利用宗教力量謀反,甚至聯署反對《港區國安法》實施。

一個值得令人信奉的宗教應該是渡人向善,推崇愛與和平,筆者認為和我們中國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理念差不多。而不是呼籲信徒對抗、知法犯法,是次外國天主教領袖公然作出顛倒是非的言論,對香港特區內部事務和香港特區法院行使獨立審判權作出不當干預。《基本法》保障任何一位香港居民在香港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八十五條明確訂明,法院獨立審判不受干涉,執法部門一直根據證據、嚴格依照法律採取執法行動,與其職業、政治理念或背景無關。事實上,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的案件,他是充分行使其辯護權和上訴權,由擁有獨立審判權的法庭在公開審訊及聆訊後基於適用法律、事實和證據作出裁決和判刑,而判刑理據亦已在公開的判刑理由書中詳細解釋。但天子犯法與民同罪,任何人也不會因為倡議某種理念或某身份而可享有任何特權,犯了法香港警方並會依法拘捕和面對法律制裁。我們所有香港居民,包括新聞從業員在內的任何人都必須遵守法律及尊重法治精神。所以筆者及很多香港市民也堅定支持香港特區政府在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本人在此強烈敦促外國天主教領袖認清事實,立即停止干預香港特區內部事務和香港特區法院行使獨立審判權,我們中國人不吃這一套,任何魑魅魍魎都無法阻擋香港撥亂反正的歷史大勢。任何人企圖干預本港司法程序,促使被告逃避應有司法審判,都是公然破壞法治;是次10名外國天主教領袖發起聯署明顯是有意圖干擾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或言論,極有可能構成刑事藐視法庭罪或妨礙司法公正罪,呼籲港府採取行動,也奉勸所謂宗教領袖還是知趣收手,否則必須付出沉重的代價。

國家自從為香港訂立「香港國安法」和「完善香港選舉制度」後,今天的香港「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以行政為主導,憲制秩序更牢固,「治理體系」更趨完善。在各方面的亂象得以撥亂反正,各領域的反中亂港勢力不斷被清算或自行解散,如公務員宣誓、教育等。唯獨筆者見仍有一少部份亂港分子仍然死心不息,依舊故我的潛藏在一些宗教上,繼續騎劫及假借以宗教之名荼毒信徒,不斷向他們培植仇中思想,潛藏趁機作亂。筆者希望香港特區政府和香港警方必須正視提防,以及對宗教這方面加以調查,抽出黑手,讓宗教遠離政治騎劫。維護國家安全沒有「兩制」之分,也沒有法外「特區」,更加沒有局外人,筆者呼籲香港市民都應支持警方的行動,積極主動維護國家安全,確保香港長治久安。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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