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拒就獨歌批禁制令 忽視維護國家安全 有違憲制責任】
【高院拒就獨歌批禁制令 忽視維護國家安全 有違憲制責任】
高等法院早前拒絕律政司就歌曲《願榮光》的禁制令申請。筆者雖尊重法庭的判決,但心底裡不認同法官的判詞,筆者認為該法官根本沒有站在維護國家安全層面以及捍國家尊嚴的角度出發。
筆者留意到內地知名博客靖海侯撰文評論事件,他認為歌曲是不折不扣的「港獨」歌曲,但法院的判決令人大跌眼鏡,質問:「香港有關司法及相關法官,到底怎麼了?」憂慮此裁決會催生更多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
他在文章中指,自該歌曲誕生並專門服務於在香港發起的「顏色革命」,無論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它早該被禁止傳播。特區政府6月份申請相關禁制令,不是太急而是太慢,不是太早而是太遲,不是加碼而完全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應有之責、分內之事。結果,高院原訟庭拒絕批出禁制令,他歸納出四點理由,分別是認為香港國安法已能處理此問題;認為禁制令會導致「一罪兩審」;認為禁制令不會產生真正的功用;認為禁制令有損言論自由觀感差。因此,靖海侯的結論是裁決屬一個法律觀點存在嚴重問題的判決。
筆者對靖海侯的觀點是非常認同的,在過去,煽動推翻政權的「港獨」歌《願榮光》我已在多編文章和視頻節目也道出過有明顯的煽動黑暴,推翻政權的含意。該歌曲的誕生就是專門服務於在香港發起的「顏色革命」,無論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或後,它早該被禁止傳播。
曾有匿名歌曲創作人Thomas接受網媒訪問時推崇這首《榮光》已被支持者視為「香港獨立之歌」。而《榮光》上傳至網路以來,一直獲得外部勢力倾力支持。德國媒體德國之聲形容《榮光》是香港抗爭運動的「主題曲」;美國之音指《榮光》詞曲道出示威者心聲;而《時代》雜誌更指其被視為香港的新「國歌」;臺灣的《自由時報》亦作出相關報導,形容歌曲是「抗爭者軍歌」,唱出對香港局勢的不安,及對此不再退縮的革命精神。而《榮光》粵語原版發佈後,迅速有多種其他語言譯配版本出現,包括德語、日語、法語、香港手語、臺語、國語以及加泰羅尼亞語,背後的組織性及動員能力,達國際頂級公關宣傳級別,曾被不少評為美國操控顏色革命的手影,是外部勢力借《榮光》於國際社會發動文宣攻勢,大肆抹黑中國及香港,衝擊中港政權。近期國際賽事接連把有關歌曲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Google等西方平台不肯讓步移除就可見當中的古怪。這絕對會對國歌造成侮辱,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損害,足見這首榮光的誕生、宣獨能力和效果實在很強。
沒錯,法官說要顧及言論自由權利,但筆者認為也要遵守法律及不能危害國家安全,世界多國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其條文甚至比香港更嚴厲得多。我相信在外國(特別是美國)也不會容許有這類危害國安的歌曲散播,在2019年11月,法國說唱歌手吉魯米納提因上傳涉嫌讚美恐怖主義、威脅法國當局的說唱視頻,和妻子及其創建的「通往真主之路的士兵」團體成員,一併在居住地所在省遭起訴。吉魯米納提被判一年有期徒刑,法院還授權當局對其採取監視和控制措施。在本次案件,筆者相信法官可列出一些豁免情況,如記者報導等,所以法官說所謂「寒蟬效應」的情況根本不存在。
司法機構有憲制責任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主任夏寶龍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開幕典禮上有一個長段落觸及本港司法法律界,指相信他們的專業素養高、責任心強,一定能擔負起維護國家安全、捍衛香港法治的光榮使命。《香港國安法》第47條規定:法院審理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上述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筆者認為案件是否涉國家安全,最終判斷權在國安委和行政長官而不是在法院,法院不存在最終的獨立的判斷權,且受行政長官相關判斷的約束。是次該法官很明顯沒有咨詢國安委和行政長官的意見,而自行作出另一種判斷,是否有問題,是否犯了一個嚴重的錯誤?筆者希望法官在審視相關案件時必須要把維護國家安全、捍衛香港法治的原則放在首位,遇問題時必須要依法咨詢國安委和行政長官的意見,切實履行司法機構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筆者認為是次法官的錯誤判決對社會造成一個非常壞的情況,就是將催生、助長、縱容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滋生。所以筆者切實希望律政司盡快研究判詞和再向法庭上訴申請禁制令。而法庭也需考慮我們的觀點批出禁制令禁止獨歌危害國家安全。
最後筆者希望向特區政府提倡一個重要的觀點,《香港國安法》生效以來,筆者一早認為這首「獨歌」本不應容許再播放,我已多次向特區政府建議,把這首《願榮光歸香港》根本已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即煽動、協助、教唆、或資助他人分裂國家,亦屬犯罪。簡要來說,煽動(incitement)就是叫他人犯罪,並有要他人犯罪的意圖。值得注意的是,他人是否被成功煽動是無關的。煽動可針對另外一人,一小撮人或是大眾。煽動的形式可以是發表文章、刊登廣告、發表演講/言論等。歌曲就等如口號,有非常強烈的煽動意圖,唐英傑和馬俊文一案中,就是最好的例證,他們雖叫口號並沒有採取實際行動去實現他的想法,但他們也完全明白該句口號有分裂香港的意思,故裁定他們有煽動的犯罪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罪名成立。既然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20年7月2日作出聲明,對「光時」口號定性為具有港獨的意思,筆者也建議特區政府也應把《願榮光》定性為具有港獨的意思和企圖,讓執法人員或法院有法可依,完全堵塞危害國家安全的漏洞。
作者簡介:高松傑,人稱高Sir,男,香港建設力量KOL、時評人,工商管理碩士及企業管理文憑、資深行政人員文憑《政治領袖》,本科修商業、公共及社會行政,多個平台均有文章及視頻專欄,發放愛國愛港正能量,講好中國故事及香港故事。
香港再出發共同發起人、香港菁英會副主席、網絡紅人工作者協會創會主席、陽江市政協委員、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理事、河南省青聯港區常委、就是敢言副主席、香港青年發展委員會民族自豪感及國民身份認同行動小組增補委員、九龍城區撲滅罪行委員會國家安全教育工作小组召集人
-------------
支持《天機 HKWISDOM》尋找事實真相
👉🏻Facebook : https://bit.ly/3n5yu8M
👉🏻Instagram : https://bit.ly/3oFkTpo
👉🏻YouTube : https://bit.ly/3NaSvp4
📌 報料、投稿:
https://www.hkwisdom.net/10
https://wa.me/85256255117
#hkwisdom #天機 #KOL #KOL專欄 #高松傑 #禁制令 #獨歌 #願榮光 #國家安全 #憲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