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鋒鎖供曾雨璇「國殤之柱」大海報 高志活幕後黑手策動必須緝拿

· 高松傑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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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鋒鎖供曾雨璇「國殤之柱」大海報 高志活幕後黑手策動必須緝拿

 

聲稱是來自內地的法學博士生(Juris Doctor)律博女生曾雨璇,於2023年元旦涉嫌於銅鑼灣崇光百貨外悼念「七一」刺警案中死者梁健輝,被警方國安處起訴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她於7月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時,被加控「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罪指她約於2023年5月8日至6月1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名為「周鋒鎖」的人及其他人,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或激起對其離叛。調查期間,在曾的寓所搜出大型「國殤之柱」海報,周鋒鎖亦在社交平台承認離海報是由高志活提供,亦是他提供給曾雨璇作為2023年六四時間展示。由於案情嚴重,裁判官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9月8日再訊,期間不准被告曾雨璇保釋外出。筆者支持裁判官的做法,我認為其背後有重大陰謀。

消息指,基於調查結果顯,高志活是提供大型「國殤之柱」海報給在港的曾雨璇和海外的周鋒鎖,作為敏感時候公開展示,警方國安處已就高志活有意藉「國殤之柱」相關事件來港進行政治騷制定拘捕行動,並研判啟動《香港國安法》第55條,將有關案件交由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行使管轄權,把其安排移交內地審訊。

據筆者了解,國安警調查曾雨璇期間,在2023年6月初,在曾雨璇住所內執行搜查令,搜獲一批屬於高志活「Banner Manifestations」活動的大型「國殤之柱」海報,該海報涉嫌由其朋友周鋒鎖從美國寄出。在今年「六四」前夕,筆者留意到高志活於其個人網站發起「Banner Manifestations」活動,聲稱已印製過百張達9米高的「國殤之柱」海報,會寄給流亡世界各地的香港人,鼓吹於「六四」期間在不同城市懸掛,以紀念「六四」事件。

筆者翻查周鋒鎖的社交媒體,他曾於今年4月發文,表示收到高志活向他提供的多張大型「國殤之柱」海報(高9米寬3米),呼籲民眾向其提取海報,6月4日在世界各地展示。其後,曾雨璇因藏有「國殤之柱」海報被捕後,周鋒鎖在其社交媒體公開承認海報由他提供,因此海報證物疑源自高志活。

筆者也留意到有網民於FB群組發帖文,指出國殤之柱創作者高志活,暗中招攬周鋒鎖、曾雨璇做外國代理人,想繼續在香港密謀反華陰謀等等。筆者統合以上資料,我認為高志活很明顯就是希望利用周鋒鎖「八九民運」領袖的身份,借其宣傳「Banner Manifestations」反華活動,以「國殤之柱」這政治圖騰的相關複製品或巨型海報等物品,詆毀內地,意圖煽動世界各地民眾對中國的仇恨情緒,達至圍堵中國的目的。更甚者,將反中仇中情緒倒灌香港,煽動民眾在港作出違法行為,曾雨璇正是正中下懷的例子。

筆者認為就這件事情中,高志活根本就已罪證確鑿,事實證明了高志活實為曾雨璇「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行為」罪的主腦和幕後黑手,倘若高志活入先香港,警方絕對有理據將其拘捕和追究刑責。

筆者列舉高志活「國殤之柱」禍港例子

1997年:高志活為指控香港回歸製作「國之柱」紀念六四死難者,贈港支聯會;

1997年:六四集會,港大未獲校方同意,將「國殤之柱」竪立港大校園長達24年;

1998年:「國殤之柱」獲安排到6所大學巡迴展覽,當年六四集會時再搬到維園展示;

2008年:北京奧運前,高志活發起將「國殤之柱」塗上橙色,借奧運將藝術、運動和政治綑綁的抹黑;

2008-2009年:北京奧運和次年六四20周年,高志活這兩年遭拒入境,但進港的兩名兒子和攝影師獲批入境後,竟然帶領當年六四大遊行,顯示高志活等人來港目的實為搞作;

2021年(香港國安法生效):港大決意移走「國殤之柱」,這個原由高志活贈給支聯會的物品,高在24年後又聲稱是他個人私人擁有,批評移走,為的是搞新話題;

2021年(香港國安法生效):港大移走「國殤之柱」後,高志活隨即3D掃描大型「國之柱」海報網上發放,並透過多名代理人,把海報帶到各地中國大使館外張掛拍照;

2023年5月(香港國安法生效):警方檢取「國殤之柱」作為支聯會被控涉嫌賁覆國家政權案證物時,高志活在海外製作「國殤之柱」製品,5月在德國柏林展出,展覽組織成員之一是被通緝的朱牧民;

2023年六四前(香港國安法生效):高志活發動「Banner Manifestations」運動,鼓吹各地市民六四期間公開懸掛大型「國殤之柱」大海報,並借八九民運領袖周鋒鎖宣傳,更成功煽動內地女子曾雨璇來港暗藏「國殤之柱」大海報準備公開展示。

從例子和本次案件可見,筆者認為高志活由始至終都係有計劃有預謀,明顯係想煽動港人搞事。筆者也十分支持有消息指警方國安處已就高志活有意借「國殤之柱」相關連事件,來港進行連串政治騷的違法行為部署,拘挑行動,並研判啟動《香港國安法》第55條,將有關案件交由駐港國家安全公署行使管轄權,把拘獲的高志活移交內地審訊。維護國家安全,人人都不是局外人、旁觀者,而是人人有責,更須人人盡責,我們必須要嚴厲打擊任何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絕不任其滋生蔓延。另外海外絕不能成為反中亂港分子危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法外之地,任何人在任何地方觸犯香港國安法、實施有關犯罪行為,都必須受到法律制裁。筆者支持警方追究到底,將高志活繩之以法。筆者在此強烈呼籲高志活來港自首,也希望市民支持警方執法,積極舉報敵對勢力的異動。

 

*筆者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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