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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研主席涉協助已潛逃海外的國安通緝犯被帶到警署作查

2025年1月13日

【民研主席涉協助已潛逃海外的國安通緝犯被帶到警署作查】

香港民意研究所(民研)主席鍾庭耀於今早(1月13日)被警方帶到警署助查,根據報道,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正追查早前被列入通緝名單的鍾劍華的資金流向,而鍾庭耀因涉及協助鍾劍華,被帶走作進一步調查。

事實上,早在去年12月24日,警方國安處已公布新一輪通緝名單,並懸紅100萬元誓要將這班涉及違反國安法的疑犯緝拿歸案,當中包括已潛逃英國的鍾劍華。鍾劍華潛逃之前,於2020年至2022年曾擔任民研的副行政總裁;鍾劍華被警方以涉嫌「煽動分裂國家」及「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將其通緝。警方也指鍾劍華在2020年12月至2023年11月,曾要求外國對中國及香港採取制裁,亦聯名要求外國制裁香港國安法的法官及負責案件的檢控官及關閉香港經貿辦特權等。

民研自2019年脫離香港大學之後,主席及行政總裁一直是由鍾庭耀擔任;可以作出之合理推測,是同一機構的正、副行政總裁必然有極密切的關係,副行政總裁的價值觀及做事方式亦理應得到行政總裁的認同。當中,鍾劍華在2020年至2022年擔任民研副行政總裁期間,正正是其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時段,若說整件事與鍾庭耀無關,實在難以令人置信!

此外,最無私顯見私的,首推在鍾劍華被列入通緝名單後,鍾庭耀便在一個記者會上指鍾劍華於2022年4月離開香港後,亦同時辭去民研的所有職務,鍾庭耀更高調地說「近期,其實我們已經沒有甚麼聯絡了,我都是在新聞那裡知道原來國安處是將他(鍾劍華)列入去通緝名單」。明眼人一看,鍾庭耀該是急欲令全世界相信民研已和鍾劍華已割了蓆,並意圖將整件事說成鍾劍華被通緝是他自己的事,與鍾庭耀本人及民研沒有關係;鍾庭耀如此的處理方式,無疑是此地無銀的做法。

《香港國安法》早在2020年7月1日起便已正式生效,若鍾庭耀真的在鍾劍華違法時,鍾庭耀也有以任何形式去資助或協助鍾劍華去分裂國家,例如以民研的資源去資助鍾劍華去分裂國家,便有機會干犯了《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一條, 這條規定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即屬犯罪;如此情況真的發生過,便並非單憑鍾庭耀說一句鍾劍華已辭去民研職務或已經沒有甚麼聯絡,鍾庭耀便可成功免卻刑責。此外,鍾庭耀如在鍾劍華被列入通緝名單後,仍有協助向鍾劍華「提供資金或處理資金」或是協助處理「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則這些行為均有機會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9(4)條的。可以預見的,是透過警方持續的行動,在民研作出詳細搜證,便可以在調查過程中有機會找到更多相關的證據。

總括而言,警方對鍾庭耀的懷疑是合理的,過往亦曾有將通緝犯的家人帶到警署助查,例如袁弓夷的前妻及子女、郭鳳儀的兩位兄長及蒙兆達的兄嫂及姪兒等,故今天警方的行動並非無故或特別針對鍾庭耀,而是按國安處的一貫的手法去處理案件,旨在對所有案件均追查到底,為的只是將所有不法分子緝拿,令真正的法律公義得以彰顯。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