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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職工會條例》 意義深遠

2025年4月22日

《2025年職工會(修訂)條例草案》[ 以下簡稱《條例草案》] 已於2025年4月17日正式刊憲,並將於4月30日提交立法會進行首讀及二讀。是次修例,實在具有極重大兼深遠的意義,旨在完善本港職工會制度,堵塞條例中存在已久的法律漏洞,是次條例的修訂也是維護國家安全的必要舉措。

修例彌補法制漏洞

是次修例旨在加強規管職工會以維護國家安全,並完善職工會的規管制度,從而促進職工會的健康發展,令職工會制度不會再像從前般在「港版顏色革命」期間的曾經的淪為亂港分子奪權及禍港的其中一個橋頭堡。過去數年,普羅香港市民親眼目睹兼經歷了某些職工會組織完全偏離了保障勞工權益的本質,最終淪為了外部勢力及黃絲港獨分子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政治工具。此次修例賦權職工會登記局局長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拒絕職工會的新登記或合併申請,及禁止被裁定干犯危害國安罪行的人,擔任工會職員或簽署登記申請書;違者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及罰款5萬港元。此外,新例也規管職工會收取和使用境外勢力提供的資助或捐贈,新規定包括有關資助須向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申報、說明來源及用途等,獲批准才可接受,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0萬港元。

從法律角度看,這些修訂針對的正是過去法例中的漏洞,這些漏洞曾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他們大走「法律罅」,去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令香港社會的穩定備受威脅。因此,從國安角度,是次修訂訂正是可加強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監督及管理職工會的法定權力,令其更有效地履行其在《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024年第6號)下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

「職工盟」的劣行印證修例必要性

以「職工盟」為例,其過往劣行充分證明了此次修例的必要性。根據公開資料,「職工盟」於1994年至2013年間便曾接受過「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旗下「美國國際勞工團結中心」共約1,300萬港元的撥款,部分撥款更註明是專門用於推動違法「佔中」,其以上收取資金充份顯示了其有外部勢力支持。同樣地,李卓人的妻子鄧燕娥出任董事的「亞洲專訊資料研究中心」,也自1994年起長期收受來自美國、德國、挪威等國家的之組織之資金,總額更逾1.1億港元。

在2019年香港黑暴期間,「職工盟」推動成立不同界別的工會,企圖為立法會選舉功能界別議席「種票」,更多次與多個黃絲工會共同發起所謂的「全港罷工」,煽動或組織多區非法集會,企圖癱瘓整個香港社會。2019年12月,時任「職工盟」秘書長的李卓人與譚文豪、黎恩灝等人會見澳洲議員,乞求澳洲向特區政府施加制裁;2020年7月1日,在香港國安法實施之際,李卓人以視像方式參與美國國會的所謂「聽證會」,誣衊《香港國安法》。究「職工盟」長期以來的劣跡斑斑,正好說明了特區政府有效監管職工會之重要性,及是次修例之必要性。

另一方面,「職工盟」名頭目曾在昔日由於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等罪行,而被還柙或判囚,他們與攬炒派分子關係壓根兒是密不可分。這些事實充分說明,在缺乏適當監管的情況下,某些職工會組織已偏離了其服務勞工的宗旨,淪為了政治工具兼亂港組織。

修例合情合理 保障合法權益

正如勞工處發言人所言:「修訂建議將加強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監督及管理職工會的法定權力,同時顧及香港居民組織和參與職工會的自由和權利,對合法合規職工會的運作不會構成負面影響。」作為法律執業者,我認為此次修例既遵從了法治原則,也保障了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勞工權益,及在組織職工會之權利及國家安全之間作出了一個適當的平衡。此外,值得注意的另一點,是修訂條例將在刊憲當日後的六個月屆滿時實施,期間,勞工處會加強向公眾作出宣傳及解說工作, 以釋公眾對修例的疑慮,這方面充分體現了特區政府在立法方面的謹慎,及對職工會的尊重。

總結

對於守法合規的職工會而言,是次修例絲毫不會對其日常運作構成任何負面影響,反而有助於淨化職工會環境,使真正為勞工服務的職工會能在更加健康的環境中發展。是次修例是完善香港法制、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要一步,值得社會各界支持。本人絕對支持政府修訂《條例草案》,熱切期待其獲得立法會的支持,並順利通過。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