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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監察及人權觀察等境外組織發表聯署聲明以諸多謬論抹黑二十三條立法】

2024年2月20日

自從香港特區政府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進行諮詢後,境外反中亂港組織和政客的抹黑沒完沒了!境外香港監察、人權觀察等多個所謂「民間組織」發表聯署聲明,譴責有關立法,稱擬議條款中含糊不清,並將人們和平行使人權,包括結社、集會、言論和新聞自由的權利定為犯罪。該聲明又稱,二十三條立法針對範圍,將包括對政府的任何和平批評。聲明又聲稱:「第23條的引入將對人權帶來比北京 2020 年實施的《國家安全法》所帶來的更嚴重的後果」。聲明又煽動美國和其他國家政府「應該對香港實施新的制裁。 他們需要向中國政府發出明確而強烈的訊息:鎮壓是要付出代價的。 」

面對這種抹黑和謬論,筆者必須指出的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區進行政治活動和禁止香港特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就是指制定本地法例,落實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香港必須盡早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履行這項憲制責任。必須強調的是,香港特區仍有責任,也有實際需要,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禁止《香港國安法》規定的四類罪行以外,同樣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再者,這些所謂關注香港的「民間組織」,絕大部分身處外國,且性質美其名是關注,卻基本上清一色發出反中亂港論調,其言論真確性存在極大疑問!事實上,經筆者翻查資料,一些參與簽名的所謂「民間組織」,社交平台關注數僅數十人,疑似是「空殼組織」,毫無代表性。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