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國標準,「屠龍小隊」類型恐襲案一旦罪成勢必重判

· 龔靜儀大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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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案件已近尾聲,現進入法官引導陪審團的階段。回顧2019年12月8日大遊行前夕,香港警方在多個地點搜查到手槍、子彈等武器,並拘捕了包括6男1女在內的核心成員。根據調查,「屠龍小隊」成員計劃於當日遊行中,以炸彈及槍手埋伏警方;他們計劃先將小型炸彈引爆以驅使警察後退,繼而在混亂中再引爆大炸彈,造成大量人命傷亡。

警方的調查過程揭發了小炸彈內含兩公斤的炸藥,威力可擴散至半徑百米;而大炸彈的威力更是驚人,八公斤的炸藥威力達半徑四百米,且隱藏著鐵釘,若真引爆,後果不堪設想,幸警方及時介入,阻止了潛在的災難。

近年,香港頻繁揭發與炸彈案件相關的事件,令社會各界倍感不安。例如在2019年,警方在荃灣拘捕了前香港民族陣綫成員盧溢燊,他被控惡意管有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這種化合物不同於TNT需要引爆,TATP因其高度不穩定性而具有自爆的特性,甚至連人體產生的靜電都有可能引發爆炸,對公眾安全形成更大的威脅。法庭最終以18年監禁為量刑起點。

同年年底,三名男子計劃製作遙控炸彈,意圖放置於示威路障或拋入警署引爆。最終在屯門進行試爆時失敗,被警方當場拘捕。今年6月,案件由陪審團以6比1大比數裁定罪成,被告須還押等待判刑。

2021年,組織「光城者」被指策劃在法院等放置炸彈,組織成員經過法庭審理已被判刑,其中張昊揚作為年長的大學生,卻選擇協助執行這一計劃,甚至負責招募參與者。這令我們深感失望與憤怒。作為成年人,理應擁有更成熟的思維和判斷力,其卻未能以身作則,反而煽動未成年的被告們走上激進的道路,不僅損害了自身及他人的前途,更對社會穩定造成了影響。

「屠龍小隊」案件的陰霾,尚未由於他們被捕受審而散去,極端思想仍然侵蝕年輕人的心靈。於今年7月,警方在觀塘專業教育學院(IVE)校園後山發現大量懷疑的爆炸品化學原料和武器,隨即拘捕四名男生,其中兩名少年面臨五項嚴重控罪。包括製造爆炸品罪及無牌管有槍械罪等,成為當前社會的一大警號。

筆者衷心希望,在未來日子,年輕人均能從以上案件中吸取教訓,拒絕暴力。成為真正的社會建設者;而非破壞者。

而外國對於策劃炸彈襲擊的行為,法律制裁愈顯嚴厲,以美國為例,在1978年至1995年間,哈佛教授卡欽斯基策劃了至少16宗炸彈襲擊,造成3人死亡和20多人受傷。被稱為「大學航空炸彈客」。他被美國當局追捕近20年終在1996年落網。法院判他四次終身監禁,無假釋可能。

同樣地,在2013年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中,兇手喬卡·沙尼耶夫與其兄弟共同引爆炸彈,導致3名觀眾和1名警察喪生,超過260人受傷。沙尼耶夫於2015年被判死刑,並在最高法院的判決中維持了該刑罰。

此外,在2020年,喬治亞州的塔赫卜被控計劃利用反坦克火箭襲擊白宮,企圖造成最大破壞以成為「烈士」。雖然該計劃未能實現,他仍被法庭判處15年監禁。

這些案件反映了美國對類似暴力行為的零容忍立場,及對任何恐怖意圖的嚴厲回應。若參照此美國標準,香港的法庭應該考慮對炸彈襲擊的罪犯實施重判,不論該項襲擊是否已經真正付諸實行,因這不僅是維護社會安全的必要措施,更是對社會負責的表現。事實上,只有通過嚴厲的法律制裁,才能有效威懾潛在的罪犯,確保社會的安寧與穩定。

(文章內容屬作者個人意見,並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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