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兒童應立法舉報》
《保護兒童應立法舉報》
不明則評
虐待兒童案件越揭越多,我認同勞福局副秘書長梁振榮電台節目所講,教師不應因為怕家長或校方不開心,而不就嚴重個案舉報。由於兒童表達能力弱,需依靠第三者揭發受虐行為,不應由未成年人決定是否舉報。
而政府已向立法會提交《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文件,於6月14日首讀及開始二讀辯論,當中強制舉報者會蓋社會福利、教育、醫療衞生界別下共23個職系,他們如在工作過程中有合理理由懷疑兒童「已遭受並仍遭受嚴重傷害」或「正面對遭受嚴重傷害的實際風險」,必須在可行範圍下盡快舉報。
其實,兒童是社會上最脆弱的群體之一,他們無法為自己保護,需要社會大眾和政府的保護。因此,我完全支持就虐兒舉報制定法例,以保障兒童的權益和安全。他們不具備成年人的心智和判斷能力,無法識別和應對危險和威脅。他們的成長需要成年人的照顧和指導。
然而多虐待兒童案件,明顯顯示現有法下他們未有得到合適保護。
1) 2018年1月6日,屯門一個5歲女童,遭生父、繼母和繼外婆虐待致死,。2021年4月20日,三人分別被判謀殺及虐兒罪成,分別監禁5年至終身。其實,幼兒園老師曾因發現她身上有多處被毆打的傷痕而會見家長,但最終未有採取任何行動,而導致慘劇發生。
2) 2021年12月22日,爆出「童樂居」虐待兒童案件,事件調查至今,警方共揭發 407 宗懷疑虐兒事件,涉及至少40名受害兒童,至今共34人被落案檢控,有15人被裁定罪成,判囚4星期至15個月不等。
兒童天生善良純真,是需要社會保護和關注的群體,他們對成年人抱有信任和依賴,成人利用兒童的信任來虐待他們是一種極其卑劣的行為,這樣的行為不僅應該受到譴責,還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正正就是加強保護兒童的必要措施,我相信措施可以有效地防止和打擊成人利用兒童的信任虐待兒童的行為,確保兒童得到充分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