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仔831暴動案重審 社工陳虹秀被裁定罪名成立 監禁3年9個月】
【灣仔831暴動案重審 社工陳虹秀被裁定罪名成立 監禁3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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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831暴動案重審,社工陳虹秀被控2019年參與暴動,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監禁3年9個月。
48歲的陳虹秀上月被判罪成後一直還柙。案情指,2019年8月31日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發生暴動,集結人士當時身穿黑衣黑褲,佩戴頭盔及防毒面具,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又與警方對峙等。陳當時在現場不停使用揚聲器大聲呼籲警員克制,其後警方往銅鑼灣方向推進時將身穿黑色上衣的陳拘捕。
案中有4名人士被起訴,包括陳虹秀(48 歲,社工)、賴姵岐(27歲,補習老師)、鍾嘉能(32歲,電腦程式員)、龔梓舜(27歲,廚師)。4人在原審時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而陳亦被裁定表證不成立,當庭釋放。其後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
重審時陳仍維持不認罪,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另3人則在重審時認罪。暫委法官鍾明新今早在區域法院判刑指,案中暴動情節極為嚴重,考慮到原審至今已歷時5年,酌情扣減10個月刑期,陳被判囚3年9個月,同案認罪3人則判囚2年5個月。
法官在重審時認為陳是在拖延警方行動,警方在推進行動時一直保持克制,陳不但沒有離開現場,更繼續叫喊,對警方作出失實的指控,而且陳當時亦帶備「豬嘴」,認為陳是有備而來,為陳在延警方對暴動者的行動,指陳有意圖參與暴動,裁定陳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