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及楊朗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案,於今日(12月12日)於區域法院進行裁決,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一向都想「搏出位」的林卓廷絕對是整個事件的罪魁禍首,不過害人終害己,林卓廷可謂自作自受。
控方指林卓廷當晚三度在 Facebook 發帖文,是呼籲市民入元朗生事。(截圖自林卓廷 Facebook )
2019年7月21日晚上,林卓廷三度於Facebook發帖文,指收到消息會有懷疑黑社會份子在元朗生事,所以身為議員的林卓廷聲稱自己有責任到元朗了解情況,並經已報警。不過最可笑的是,林卓廷的選區是位於新界東,而新界東並不包括元朗,所以林卓廷到現場是絕非為履行工作,亦都不符合公職人員的態度,說到底其實是濫用職權以達到私人目的,即是想搏出位,以直播去刷流量。表面就叫巿民小心,其實就想「發動」巿民去參與。
案件審訊當中,控方多次指出林卓廷聲稱要入元朗監察警方,並聲稱自己是「調停者」角色,但實際上卻是與白衣人對峙,亦都無呼籲閘內人士散去。而且有指林卓廷於現場早已稱呼白衣人為「黑社會」,更大叫「你哋班X街,夠膽唔好走」等等極具挑釁性的字句,亦都走向人群發號施令,叫閘內人士「唔好退」、「唔好追」等,又稱閘內人士為「兄弟」,甚至以擴音器向白衣人指罵。連擴音器都有帶,又帶同助手去拍攝自己及白衣人,明顯林卓廷是有備而來去「生事」,是有預謀去破壞社會安寧,自編、自導、自演暴動的發生,而非為「調停」而去元朗!
控方指其餘6名被告亦多次作出挑釁行為,包括向白衣人投擲物品及射水。(相片來源:網上圖片 )
而其餘6名被告亦多次作出挑釁行為,甚至曾投擲物品,又使用消防喉向白衣人射水等等,這些行為不單沒有阻止事件發生,反而令事性急劇升溫。法官陳廣池亦指,在現場某階段,白衣人並沒有進入閘內,雙方保持距離、沒有「埋身肉搏」,所以林卓廷是以立法會議員身份作為「領導者」,帶領挑釁和攻擊白衣人。
林卓廷為人卑劣,眾所周知。最為人熟識的例子,是他經常陪自編自導自演於鬧市被人「擄走虐打」的「釘書健」林子健開記招,炮轟政府,另外黎智英被控欺詐及違反《港區國安法》時,又經常在自己的社交平台為他護航,又大鬧議事廳令保安受傷等等,而且林卓廷正因「35+顛覆案」服刑,一個道德淪亡的人,帶頭到元朗生事亦不足為奇。
林卓廷當日的行為絕對有違一個立法會議員應有的操守,不單沒有為香港的和平穩定發展發揮應有的作用,反而帶頭引起事端,實屬罪無可恕,法庭的判決絕對能彰顯公義,更為香港剷除這些害群之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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