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嘉如向《華爾街日報》提控 律政司仍需時考慮 案件押後7.2再訊】
【鄭嘉如向《華爾街日報》提控 律政司仍需時考慮 案件押後7.2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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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鄭嘉如去年當選後,同年7月遭《華爾街日報》解僱。鄭稱其上司曾指其記協職務與記者職位無法共存,遂向《華爾街日報》提出私人檢控。案件於今日(4月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鄭嘉如今日無親自到庭,由大律師馬亞山及Nicklaus Pannu-Yuon代表;被告Dow Jones Publishing Co. (Asia) Inc.由資深大律師林穎茜代表;律政司則由助理刑事檢控專員陳韻婷代表。庭上,馬亞山表示律政司申請押後8周,以便審慎考慮是否介入案件。經各方商討,資深大律師林穎茜提出建議將案件押後10周。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最終批准申請,案件將於7月2日再次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