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權利非違法犯罪「擋箭牌」】

· 黎智英案,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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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賦予香港居民基本權利:人人平等、有表達意見的權利和自由、人身自由、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法律及司法權利、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 同時,也有很多義務需要香港居民共同承擔。

 

編造事實肆意抹黑香港

日前,有外媒報導藉黎智英炒作香港打壓宗教自由、人權等,訛稱黎智英在獄中被單獨囚禁、禁止「領聖餐」及沒獲得適切的醫療服務。眾所周知,黎智英作為西方反華勢力的「代理人」,利用「代理人」大做文章干預香港的司法制度,不禁惹人猜疑這些報導的真實性。顯而易見,這些消息都是外國勢力故意支持反中亂港黑手所發放,惡意詆毀香港的人權和法治。

這些報導的來源主要是反華組織「香港監察」的創辦人羅傑斯及黎智英的海外律師團隊。羅傑斯目前正被香港通緝,根本無法入境,而黎智英又身陷囹圄,這些人又如何獲得這些所謂的「第一手消息」呢?很可能他們只是根據一些照片和傳聞進行臆測,繪形繪聲一下便成為國際新聞了。

 

種種謠言 不攻自破

此外,黎智英正在香港赤柱監獄服刑,被界定為「甲級罪犯」。這一分類意味著他被視為涉及非常嚴重罪行的囚犯,嚴重性可與謀殺等罪行相提並論。黎智英在監獄中服刑,飲食自然與黎智英在外時比較清淡,這樣一來,他的身形變瘦也不足為奇,但黎智英在外界的爪牙便已經急不及待大做文章,上綱上線。特區政府對這些抹黑報導作出公開回應,表示懲教署一直致力於為所有在囚人士提供安全和人道的羈管環境,並定期由獨立訪客巡視,以保障在囚人士的權利。

根據香港法例第234A章《監獄規則》與懲教署網站,所有自願參加的囚犯都可以通過懲教署的專職教士獲得宗教服務,意味著監獄已現存「領聖餐」的機制。只要黎智英作出申請,便可以獲得相關的宗教服務。機制不可能作假,因為眾多的更生人士與教會份子都可以作證,而香港亦從來沒有其他囚犯作出過此投訴,黎智英明顯是倚著沒有人能反駁他的指控,刻意污衊懲教署。

至於無法看醫生的指控,更是無稽之談。根據報導,黎智英曾因身體不適而被建議入院檢查,這說明他並非如某些報導所言完全無法接受醫療。

 

傳媒影響力淪為政治工具

黎智英曾經作為香港第一傳媒大亨,無疑在香港及國際上擁有相當的影響力和名氣。現時他身陷囹圄,無計可施,只能訛稱其於獄中受到不公待遇,利用其名氣塑造輿論,引起了國際社會的關注,作一些垂死掙扎。

西方反華勢力試圖通過政治操弄,為黎智英等反華勢力撐腰打氣。這不僅是對特區司法獨立的侮辱,也是對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挑釁。這種行為違背了國際法原則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是絕對不能容忍的。西方反華勢力的目的顯而易見,就是企圖打壓中國,尤其是在香港實施《國安法》和第23條《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之後,香港的法治和秩序得到了恢復。美國國會眾議院最近通過的《對抗中華人民共和國惡意影響基金授權法案》,將在未來五年撥款16億美元反華,這無疑是對香港和中國的政治操弄。

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制度前人人平等。這一體系已獲得國際社會的普遍認同。西方勢力試圖動搖香港的法治基礎和國際信心,無疑是對法治的挑戰。權利自由從來不是違法犯罪的擋箭牌,任何人都不應凌駕於法治之上,權利和自由也無法突破國家安全的底線。這一系列事件再次證明了黎智英與外國勢力的勾結,他的所作所為不僅是對法律的挑戰,更是對香港社會穩定的威脅。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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