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家主席江澤民追悼大會今早10時(12月6日)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為表達對江澤民前主席的深切哀悼,司法機構今早舉行了悼念儀式。在默哀期間,除了提供緊急服務人員外,所有司法人員及司法機構職員均在其工作崗位站立默哀3分鐘,而所有法庭也休庭及法庭服務會暫停,所有原訂今早10時開始的法庭聆訊,也被延至完成默哀後才開始。今早各級法院的悼念活動,場面是令人感動的,且有助司法機構上一下去建立他們的愛國情懷,打造及提升司法人員的愛國精神。
香港自回歸以來,司法亂象不斷,持續嚴重打擊港人對司法機構的信心。單以近月的情況而論,先有高等法院原訟庭洋法官接二連三錯判案件,在審訊期間犯錯,而引致跨境毒販屢次被「放生」,令香港淪為國際毒販的犯罪天堂。在差不多同一時間,又有原訟庭、上訴庭及終審法院不約而同將《普通法》下的「程序公義」凌駕於國家安全至上,批准海外洋大狀擔任黎智英的法律代表,相關決定對中國的國家安全構成威脅,也因而引起了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
儘管《基本法》第九十二條訂明,香港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應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並「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但「可從」的字眼只是給予香港特區多一個選擇,並不表示香港司法機構必須從其他普通法地區聘用法官和其他司法。洋法官為香港一而再、再而三帶來的司法亂象,必須及時予以糾正,香港實在不再需要洋法官擔任「司法花瓶」。
隨著「愛國者治港」概念在香港巿區各大政府部門及機構等全面落實,香港特區也是時候拿出管用的辦法,確保司法機構的組成人員,都必須由真正的愛國者擔任。「愛國愛港」與「司法獨立」是並駕齊驅的「兩頭馬車」, 兩者的互相配合將令香港的法治更加鞏固。法官之愛國與否正直接地影響其在審理案件時,是否專業地根據法例去做到「以民為本」,及以大眾市民福祉為依歸,用法律去建設社會,而並非摧毀整個社會。
如何判斷法官是不是愛國者?這歸根究底要看法官是否有一顆愛國之心,即是鄧小平在回歸前所說「愛國者的標準是,尊重自己民族,誠心誠意擁護祖國恢復行使對香港的主權,不損害香港的繁榮和穩定」,這主要可表現在以下3方面:
(1) 愛國法官必是真心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2) 愛國法官必然尊重和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和特區的憲制秩序, 尊重和維護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中央的各種權力,正確行使特區的高度自治權,在履行職務時不能挑戰國家的根本制度,也絕不能不接受或刻意扭曲香港憲制秩序。
(3) 愛國法官必然全力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
根據以上的標準,負責審理是否批準黎智英聘用洋大狀代表的各級法院法官,到底是否合乎真正愛國者的標準?眼睛雪亮的香港市民自當心中有數,將來的歷史也會自有公論。
作者為香港執業大律師、粵港澳大灣區執業律師、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港澳律師執業中心副主任、粵港澳大灣區創新智庫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