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如強推《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認證法》只會成為「七傷拳」】

· 龔靜儀大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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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5日,將會是美國總統選舉的投票日。無恥的美國政客,為求達到政治目的,近日一次又一次地大打「中國牌」和「香港牌」,以詆毁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和抹黑香港人權狀況等方式,企圖在一方面轉移民眾對執政黨派施政失誤不滿的視線,並同時在另一方面去持續打擊中國崛起。

近日,美國國會眾議院以壓倒性表決結果通過了所謂的《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認證法》,該法案要求行政部門在法案生效30天內認證包括華盛頓、紐約和三藩市的三個香港經貿辦是否得以延長目前享有的特權與豁免。如果美國政府認證這三個香港經貿辦不應再繼續享有這些外交待遇,香港經貿辦將在180天內停止運作。美國眾議院是次為求政治目的,刻意藉歪曲事實去攻擊香港,已不折不扣地違反了「國際法」和「國際關係」等基本準則。往後,法案將會送交參議院審議和表決,若獲得通過,便會交予總統拜登簽署生效。

事實上,制定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既是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也是國際慣例。綜觀國際社會,每個國家都會根據其自身的實際需要,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相關的法律數量不少;再者,每個國家也會不時審視社會和國際形勢的發展,制定新法律或修訂法律,有效應對新的國安風險。

以美國為例,其從建國初期便已積極重視推進國家安全立法,經歷200多年的不斷增補,在各領域,其比較重要的國安法律已達不少於21部,當中涉及情報收集、反間諜、反恐、投資審查、通訊安全等各個範疇。2001年9月11日,緊隨「9·11」恐佈襲擊之發生,美國政府僅用了45天火速通過《愛國者法案》,並通過其他立法不斷去強化其偵查執法手段。至於在量刑方面,根據《美國法典》,犯叛國罪中殺死或企圖殺死或襲擊總統之人士,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甚至死刑。因此,美國的國安法遠比香港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嚴苛;美國對香港國安法律的各種無實批評及抹黑,盡顯其持有的雙重標準,及其對於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和固有權利之完全漠視!

美國眾議院是次政治操作,盡顯其惡意攻擊香港特區駐美國經濟貿易辦事處(以下簡稱 “經貿辦”)在推動港美之間正常經貿關係及文化交流;其鼓吹之關閉經貿辦,更嚴重破壞兩地的正常經濟貿易關係。始終,在整件事件中損失最大的,首推與香港有生意往來或在香港投資的美國商人或投資者;是次政治操作更充分反映美國政客為了個人及/或所屬政黨的利益,更會不惜將普羅國民的經濟利益拋諸腦後。

從統計數據來看,美國一直在香港享有極大的經濟利益,美國對香港的貿易順差過去10年達2,715億美元,是其全球貿易夥伴中最高,有超過1,200家美國公司在港設有業務。無庸置疑的,是如果美方一意孤行,強行為達政治目的,而強行藉所謂的《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認證法案》去破壞港美本屬互惠互利的良好關係,最終受到最大損害的,首推美國及其企業的利益。美國政客還是要及早回頭是岸,不去使用這套「七傷拳」!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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