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案」45名被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並於今日判刑,當中的靈魂人物戴耀廷判刑10年,而區諾軒、鄒家成等人則獲判刑7年9個月至4年2個月不等。戴耀廷主謀角色鐵證如山,作為首要分子,判刑最重,罪有應得,戴耀廷步上成魔之路其實早有先兆。
成魔之路源於「佔中」
早於2013年1月,戴耀廷於《信報》撰文,提出「公民抗命的最大殺傷力武器」,來爭取落實真普選,開始打響「佔中」鑼鼓。「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提倡所謂的「讓與和平佔領中環」,並於同年3月在記者會上提及佔中計劃,及後於2014年發起罷課及在中環、金鐘至灣仔一帶示威,更指示現場的示威者阻塞街道,最終釀成為期79日的「佔中之亂」。這場夢魘不單鬧得天翻地覆,戾氣沖天,更為後來更激進、殘暴的「黑暴」留下伏線。
死心不息,再次籌劃「港獨」計謀
經歷「佔中」的失敗,戴耀廷仍死心不息,分別於2016年2月提出目標為爭取非建制派於2016年香港立法會選舉取得達半議席的「雷動計劃」及於2017年提出目標在2019年香港區議會選舉中,奪得更多區議會議席,繼而增強民主派於特首選舉以至立法會影響力的「風雲計劃」。戴耀廷策劃這兩個「港獨」奪權計劃將「港獨」分子投放到不同層級選舉,左右整個「泛民」走向,他於2018年3月在台灣出席論壇時,更發表有關香港可以考慮成立「獨立國家」的言論,戴耀廷這個政治魔爪明顯從未間斷。
「35+」計劃終極攬炒,顛覆國家
「港獨」主腦戴耀廷一次又一次假借學者之名,處心積慮舖設「香港獨立」的道路,惟一次又一次經歷失敗。最終,戴耀廷策劃「35+」計劃並提出使用立法會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爭取所謂「五大訴求」及製造「大殺傷力憲制武器」,迫使行政長官對「五大訴求」讓步。2020年3月,戴耀廷發表「攬炒十步」的文章,並提及透過所謂的「初選」令香港陷入危機,及後更舉行記者招待會宣布「初選」細節、票站地點、目標為取得立法會的過半議席,以及運用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甚至令立法會解散及使行政長官辭職,使特區政府無法為市民福祉制定新政策或執行現有政策,大大破壞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的權力和權威。甚至企圖通過大規模街頭暴動及其他手段,使香港社會陷入停頓,加上國際政治及經濟制裁,以達至「攬炒」效果,嚴重干擾、阻撓或破壞香港特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和職能。「初選」明顯戴耀廷是顛覆國家政權、癱瘓政府的手段,絕對不是單純的「選舉」。
眾人指證顛覆政權意圖
縱使戴耀廷矢口否認支持「港獨」,但有不少證人都指他顛覆政權意圖明顯。其中,案中從犯證人區諾軒供稱,戴耀廷先於2019年底在《蘋果日報》撰文,提出只要反對派能奪取立法會過半議席,就能阻撓政府提出的議案,當時反對派內亦開始醞釀相關討論。另有證人供詞顯示,戴耀廷曾在個人社交媒體及報章刊登文章,宣揚其「攬炒」概念,即是「攬炒十步曲」的時間路線圖,甚至鼓吹市民必須要「準備來一次真正的攬炒,決心要死而後生」。而「墨落無悔」抗爭派聲明書足以反映參選人承諾「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共識,同時亦顯示參與者附和實踐戴「攬炒」倡議的決心及圖謀共識顛覆意圖。
罰則三級制,組織者必屬「首要分子」
「顛覆國家政權」罪則來自《國安法》,條文設三個刑期分級:「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可判囚 10 年以上至終身監禁;「積極參加」者可判囚 3 至 10 年;而「其他參加」可判囚 3 年以下或禁閉式刑罰。而首要分子的定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釋義及實用指南,是牽涉組織罪行的犯罪者,可以是組織者或領導者。
「35+」計劃當中,終極目的和用意已非常清晰,戴耀廷發起的目的和用意就是要利用該謀劃破壞、摧毀或推翻現行的政治制度,以及香港特區根據基本法和「一國兩制」方針所建立的體制。加上,戴耀廷並非初犯者,即使《香港國安法》生效後,非但未有停止,而是繼續「初選」,所以戴耀廷列為首要分子是毫無懸念的,判以最重刑罰,亦是罪有應得。
亂港政黨促成顛覆大案
即使戴耀廷是整個「35+顛覆案」的牽頭人,但一隻手掌拍不響,要促成世紀大案,其餘的被告亦都是關鍵之一,而當中不乏擁有「反中亂港」政黨背景的人,例如:泛民老手的「民主黨」及「社民連」。「民主黨」從2013年起已經發起多個亂港行動,例如:聯同其他泛民政團成立「真普選聯盟」,及後於2014年的「佔中」亦都積極參與其中。而「社民連」成立之時已表明是反對派,即是不加思索,為反對而反對,更主張從議會、街頭及司法三線抗爭,以群眾運動推動社會變革,有多名成員曾被捕,甚至入獄。
整個「35+顛覆案」的被告中,為「民主黨」成員包括:前民主黨人區諾軒、柯耀林,民主黨前主席胡志偉、黨員黃碧雲、尹兆堅、林卓廷,民主黨黨員兼民主動力召集人趙家賢。而岑子杰、「長毛」梁國雄等人則是來自「社民連」。這些政黨不單沒有為香港進步而努力,反而更進一步破壞香港的發展進程,甚至積極為違法暴力推波助瀾,推崇議會暴力,包庇暴徒,甚至攻擊警察,「民主黨」及「社民連」實屬難難辭其咎,背負不可推卸的責任。在香港逐步走進「由治及興」的時代,「民主黨」及「社民連」未能改弦更張,結果淪為過街老鼠,相信「民主黨」及「社民連」被取締也是早晚的事。
「35+顛覆案」的判刑向外界傳遞清晰警示,任何意圖破壞香港法治,顛覆國家政權都不能容忍。希望香港今後可以締造一個安定的政治環境,維護香港及國家的發展利益,使巿民大眾及各個政黨都更加自覺地維護法治、保障國家安全,全力投入「拼經濟、惠民生」之中,鞏固由亂到治,實現由治及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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