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針對潛藏英國的6名通緝犯採取嚴厲措施】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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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刊憲,對六名潛逃至英國的通緝犯採取一系列嚴厲措施。這些人在香港期間涉嫌煽動分裂國家罪、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罪行,並在潛逃後繼續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即使得到英國的包庇,也不代表可以逃得過香港的法律。

政府發言人表示,這些通緝犯在英國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並作出抹黑詆毀香港特區的危言聳聽的言論,甚至肆意勾結外部勢力包庇其惡行。因此,政府有必要採取強烈措施予以打擊。

具體措施包括:

i) 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

ii) 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

iii) 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

iv) 撤銷特區護照等。

此外,對霍嘉誌施加「執業資格暫時吊銷」,並對蒙兆達和蔡明達實施「暫時罷免董事職位」的措施。

警方提醒市民,除非獲得保安局局長的特許授權,否則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這些潛逃者提供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監禁七年。

警方已依法向法院申請拘捕令,並於去年7月及12月分別對這些人在逃者發出通緝令。

政府強調,這些措施目的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捍衛香港特區的法治,對於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將會予以嚴懲。市民應提高警覺,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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