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松傑就高等法院拒絕律政司就歌曲《願榮光》的禁制令申請回應】
【高松傑就高等法院拒絕律政司就歌曲《願榮光》的禁制令申請回應】
文章:高松傑
高等法院拒絕律政司就歌曲《願榮光》的禁制令申請。我尊重法庭的判決,但我不認同法官的判詞,我認為法官根本沒有站在維護國家安全層面以及捍國家尊嚴的角度出發,首先,在過去,煽動推翻政權的「港獨」歌《願榮光》我已在多編文章和視頻節目也道出過有明顯的煽動黑暴,推翻政權的含意。曾有匿名歌曲創作人Thomas接受網媒訪問時推崇這首《榮光》已被支持者視為「香港獨立之歌」。而《榮光》上傳至網路以來,一直獲得外部勢力倾力支持。德國媒體德國之聲形容《榮光》是香港抗爭運動的「主題曲」;美國之音指《榮光》詞曲道出示威者心聲;而《時代》雜誌更指其被視為香港的新「國歌」;臺灣的《自由時報》亦作出相關報導,形容歌曲是「抗爭者軍歌」,唱出對香港局勢的不安,及對此不再退縮的革命精神。而《榮光》粵語原版發佈後,迅速有多種其他語言譯配版本出現,包括德語、日語、法語、香港手語、臺語、國語以及加泰羅尼亞語,背後的組織性及動員能力,達國際頂級公關宣傳級別,曾被不少評為美國操控顏色革命的手影,是外部勢力借《榮光》於國際社會發動文宣攻勢,大肆抹黑中國及香港,衝擊中港政權。
近期國際賽事接連把有關歌曲多次被錯誤表述為「香港國歌」,Google等西方平台不肯讓步移除就可見當中的古怪。這絕對會對國歌造成侮辱,對國家和特區造成嚴重損害,足見這首榮光的宣獨能力和效果實在很強。
在顧及言論自由權利的同事我認為也要遵守法律及不能危害國家安全,我相信法官可列出一些豁免情況,如記者報導等,所以所謂「寒蟬效應」的情況根本不存在。司法機構有憲制責任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主任夏寶龍在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開幕典禮上有一個長段落觸及本港司法法律界,指相信他們的專業素養高、責任心強,一定能擔負起維護國家安全、捍衛香港法治的光榮使命。所以我希望法官能夠維護國家安全、捍衛香港法治的原則放在首位,批出禁制令禁止獨歌危害國家安全。我希望律政司盡快研究判詞和再向法庭申請禁制令。
最後自《香港國安法》生效以來,我一早認為這首「獨歌」本不應容許再播放,我已多次向特區政府建議,把這首《願榮光歸香港》根本已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即煽動、協助、教唆、或資助他人分裂國家,亦屬犯罪。簡要來說,煽動(incitement)就是叫他人犯罪,並有要他人犯罪的意圖。值得注意的是,他人是否被成功煽動是無關的。煽動可針對另外一人,一小撮人或是大眾。煽動的形式可以是發表文章、刊登廣告、發表演講/言論等。歌曲就等如口號,有非常強烈的煽動意圖,唐英傑和馬俊文一案中,就是最好的例證,他們雖叫口號並沒有採取實際行動去實現他的想法,但他們也完全明白該句口號有分裂香港的意思,故裁定他們有煽動的犯罪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罪名成立。
既然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2020年7月2日作出聲明,對「光時」口號定性為具有港獨的意思,筆者也建議特區政府也應把《願榮光》定性為具有港獨的意思和企圖,讓執法人員或法院有法可依,完全堵塞危害國家安全的漏洞。
(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