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庭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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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在她的27歲生日(11月3日)時宣布不會回港報到,而是選擇潛逃。周庭在2019年參與了包圍警總案,並因此被判囚10個月,於前年6月出獄。此外,她還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但尚未被起訴。

根據周庭在社交媒體上的聲明,她表示在出獄後需要遵守國安法的擔保條件,定期報到。她獲准前往加拿大多倫多升學,但在7月初收到通知,要求她由警務處國安處人員陪同前往內地辦理回鄉證和在深圳停留一天。在8月份,她參觀了內地的改革開放展覽,並在9月份前往加拿大升學。

然而,周庭在考慮了香港的形勢和自身安全之後,決定不回港報到,並表示「大概一輩子不會回去」。

警方對周庭的行為表示強烈譴責,指責她公然挑戰法紀。警方表示,周庭過去每次都按時報到並合作。警方國安處於今年9月向她發放旅遊證件,並將她的保釋期延長至12月。

警方呼籲周庭懸崖勒馬,不要選擇一條不歸之路,並不要一生背負「逃犯」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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